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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办 案 人 员 审 判 纪 律
时间:2006-07-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即:不吃请受礼;不索贿受贿;不泄露审判秘密;不臆断专行;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向当事人索要赞助;不托当事人办私事;不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外出办案未经批准不得与当事人同行。
二、法院办案必须做到“十公开”,即:公开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回避制度;公开收案范围;公开起诉条件;公开立案标准;公开诉讼程序;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公开法定期限;公开诉讼费收取范围、标准和实际收费情况;公开审判人员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公开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