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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硬功夫”优化营商“软环境”——“一法院一品牌”活动走进清江浦法院
时间:2023-08-01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展示淮安法院特色亮点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市法院创新开展“一法院一品牌”代表委员专项视察调研系列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深入一线实地调研,重点汇报展示全市法院在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的品牌、特色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一步谋划改进提升措施,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天推出系列报道第四期——清江浦法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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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下午,市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吉兰芳,省人大代表倪春玲、顾正中、刘卉 、王玮,省政协委员樊维明等10余名全国、省、市三级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清江浦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介进,清江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强陪同视察。

代表委员们首先来到淮安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视察企业运行情况、在售楼盘情况和企业发展规划。代表委员们边听边看,对清江浦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帮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的司法举措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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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代表委员一行乘车前往清江浦法院,视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工作站。参观过程中,代表委员们围绕如何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贯穿至审判执行各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进行交流。

现场观摩结束后,视察调研组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清江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炳连汇报清江浦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和下一步打算,该院民二庭庭长花苗汇报中誉公司案件审理情况。与会代表委员对清江浦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中肯可行的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湖县供电分公司调控分中心七级职员、信息通信运检技术专职吉兰芳:清江浦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以高效司法化解企业危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很多工作。化解“问题楼盘”的经验做法,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期待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大特色品牌效应。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实验小学幼儿园园长、党支部书记倪春玲:法院的先进做法惠及普通百姓,体现民生情怀;机制的创新,品牌的建设,助力困境企业重生,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建议法院加大宣传,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物研究中心研究员顾正中: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建议法院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洪泽区刘卉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淮安市食用菌协会会长刘卉:中誉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化解,为淮安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其中的先进经验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人大代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蔡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玮:清江浦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做了很多工作,为市场主体创造了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建议法院加大普法力度,邀请企业走进法院,为企业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

省政协委员,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淮安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樊维明:中誉公司的“起死回生”体现了法院的司法担当和为民情怀,为清江浦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做法点赞。

市人大代表,淮阴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金圣勇:清江浦法院积极作为、先行先试,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典范。法院积极助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解纷的做法值得赞扬。

市人大代表,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陈汉英:清江浦法院制定出台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意见、方案,措施扎实可行,体现主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

市人大代表,淮安楚韵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经理洪雯雯:建议法院多走进企业,就债务清偿、劳务用工、员工权益等方面进行法律宣讲;多与社区联动,设立法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进行普法宣传。

市政协委员,市国联集团董事,市工贸资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寿青:清江浦法院的先进做法有情怀、有担当、有责任心,法院敢于创新、主动服务,为企业家感受到了温暖。

市政协委员,淮阴师范学院教科院教授谢同祥:法院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展现了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形象。

市政协委员,民建市委办公室主任李丹青:建议两级法院研究将破产管理人的资质提级,提高管理人薪酬待遇,从而增强管理人积极性。

市政协委员,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卫东:法院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体现了工匠精神,解决了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

市政协委员,国网淮安供电公司四级专家肖文飚:清江浦法院破产重整中誉公司案,维护了购房人的权益,解决了百姓烦忧。

座谈会最后,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介进就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攀高比强、跨越赶超”目标导向,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抓细抓实。要对标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要求,紧盯“商业纠纷解决”“办理破产”两项关键指标,加强涉企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把控,强化与其他政法单位在打击逃废债、保护企业产权、规范破产管理人市场等方面的工作合力,以高质效审判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实现全市营商环境“两个提升”中展现法院 “新作为”。

二是要在服务项目企业上求突破。审慎审理涉及全市重特大项目的案件,依法监督和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妥善化解重特大项目招引中产生的土地征收补偿等纠纷,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有效盘活土地、房产等存量资产、闲置资源,推动重特大项目加速集聚、加快建设。依法规范涉民企财产强制措施适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的不利影响,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三是要在主动联络服务上见实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着力优化“法润民企”全周期法律服务,进一步擦亮“啄木鸟”法律体检品牌,常态推进涉企纠纷司法研判、“法企同行”法律宣讲、“法企文化”共建共育等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全办、一网通办的诉讼服务,努力降低民营企业纠纷化解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切实帮助企业消除投资疑虑、稳定未来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着力营造亲商扶商兴商的浓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