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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8-27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于2021年9月15日前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当前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前一年至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也应当提交零财产的书面报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

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报告财产不实的,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人员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司法机关可从轻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公安局严厉敦促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及人身自由代价。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淮安两级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举报电话: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0517-83579200

经开区人民法院:0517-83579927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18005238986

淮阴区人民法院:0517-84912368

淮安区人民法院:0517-83589334

洪泽区人民法院:0517-83589824

涟水县人民法院:0517-82381234

金湖县人民法院:0517-83589589

盱眙县人民法院:0517-83589770

特此通告。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淮安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