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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首批破产、强制清算企业资金监管银行的公告
时间:2022-07-07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遴选首批破产、强制清算企业资金监管银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强制清算企业(以下简称破清企业)资金管理,保障破清企业资金使用安全,本院拟遴选首批破清企业资金监管银行,负责全市两级法院破清企业资金监管业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要求

1.监管银行应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

2.监管银行自2020年以来在我市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监管银行应成立破产资金监管专业团队。

4.监管银行应为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以下简称破清案件)管理人、清算组开设破产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破清企业资金的存放。

5.监管银行负责开发能够满足破清案件审理需求且能够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对接的破清案件智慧审判管理系统。监管银行根据需要提供软件功能扩充。软件开发、系统对接、系统安全建设等费用及其他扩充、维护等费用由各监管银行平均负担。

6.监管银行应提高破清资金存款收益。

7.监管银行能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破清案件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18日。

2.报名地点: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汪慧,联系电话:0517-83579486。

4.报名主体:监管银行由总行或者市级分行参与报名,其下属县(区)支行不得另行报名。

5.报名材料:(1)参与遴选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4)拟对接使用破清案件智慧审判管理系统的市、县(区)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办公)地址;(5)2020年以来在我市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6)拟成立的破产企业资金监管专业团队人员信息;(7)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银行公章后提交给报名联系人。

其他事项

1.首批选监管银行应当在遴选结果确定后尽快开展破清案件智慧审判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2.首批监管银行对破清企业资金监管周期为三年。

3.报名银行应当在参与遴选申请书中承诺全面履行本遴选公告内容,如出现未履行情形的,接受法院作出的整改要求、暂停开户直至退出资金监管的相关决定,且放弃主张因法院上述决定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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