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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示
时间:2024-05-23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罪犯陈静,女,2005年10月31日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20051031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169号鸿基雅园28幢403室。

罪犯陈静因犯遗弃罪于2024年4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4月7日,罪犯陈静以其于2024年2月1日生育一女婴,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陈静于2024年2月1日在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生育一女婴,取名马诗涵。本院依法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22日复函认为罪犯陈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对罪犯陈静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在审查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陈静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方式:0517-83599939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