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执行案款信息公开和对账核查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执行案号 | 案外收款人名称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人 | 承办人联系方式 |
(2025)苏08执467号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01114.14元 | 质保金账户内款项用于小区维修 | 孙法官 | 0517-83579208 |
特别提示
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