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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时间:2026-05-27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字号:[ ]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执行案款信息公开和对账核查制度的通知》,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执行案号

案外收款人名称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人

承办人联系方式

(2025)苏08执10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190048

高淳房屋抵押款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385683

被执行人需要依法退回的养老金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70

依法支付的停车费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480

拍辅费用1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900

拍辅费用2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蒋晓清

126071.1

税费1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蒋舒寒

181845.28

税费2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4600

鉴定费1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00

鉴定费2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107号

淮安市镕华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6000

鉴定费3

汪法官

0517-83579215

(2025)苏08执恢3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94787元

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周婷

0517-83579236

特别提示

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