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
二、地点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从东门进入法院,在一楼大法庭集合。
三、考试人员
报考淮安地区法院,且通过资格复审和技能筛选的考生(以招录法院通知为准)。
四、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速录技能考试两部分。笔试时长90分钟,速录技能考试听打一段语速120字、长10分钟的录音。
机试时间:9月12日上午 10:30-11:00(第一场)
11:00-11:30(第二场)
11:30-12:00(第三场)
下午 14:00-14:30(第一场)
14:30-15:00(第二场)
五、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8时至9月12日8时。考生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请于9月11日前联系报考法院打印,联系电话: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517-8357990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0517-83589455;金湖县人民法院0517-83589559;盱眙县人民法院0517-83589735。
六、相关要求
1、考场于2020年9月12日上午7:30开始安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入场,入场时自觉保持1米安全距离,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签到。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禁止入场,笔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速录技能考试音频开始播放后禁止入场,不得提前离场。参加下午机试的考生,于2020年9月12日下午13:20开始安检。
2、计算机输入法不限,测试计算机为台式机,测试时严禁自带词库,需要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输入工具的,请自备。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继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应立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联系电话:0517-83579711。
2、考生应每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健康申报,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考试当天需要现场查验考生本人“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需提前下载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如实填写签名后,考试当天交给工作人员。
5、考前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低于37.2度)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全程需佩戴口罩。
6、考生备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7、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8、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9、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7日
附: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请如实填报下列情况,在相应的“□”内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您近7日内体温监测结果是否正常(低于37.2度)?
是 □ 否 □
2、您近期是否出现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 是 □ 否 □
3、 您是否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 是 □ 否 □
4、您是否14天内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有密切接触史? 是 □ 否 □
5、您是否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是 □ 否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填写均真实、完整、准确。本人已知悉2020年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中的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接受有关处理。
考生签名:
2020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