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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时间:2022-11-14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淮安具有悠久的革命历史,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片红色热土上诞生,其前身可追溯到1942年6月成立的淮海区高等法院现办公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2号。其下辖经开区、清江浦、淮阴、淮安、洪泽、涟水、金湖、盱眙8家基层人民法院、17个派出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系统现在编人员1147名,另有聘用制书记员419名。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传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挺起“敢为善为”的铁肩,扛起“勇挑大梁”的重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不松劲、坚持站稳人民立场不懈怠,全面深化现代化法院建设实践,奋力打响高质量司法淮安品牌,为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淮安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人员219名,聘用制书记员76名。下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设综合管理处、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判庭、立案庭、司法鉴定处、民商事案件速裁审判庭、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新闻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督察处、机关党委、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部门。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权: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五)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统一管理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七)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要求,管理、培训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规划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制订全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社会团体。

(十六)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七)管理协调全市司法警察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