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4个职能部门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刑法分则第二、四、六、七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
(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下列一二审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三、八、九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除抢劫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以及涉外和涉邪教犯罪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三)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与民事案件;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纠纷案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未成年及婚姻家庭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第一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有关物权、侵权及部分合同类案件如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第二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纠纷、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公司纠纷等案件;诉调对接保险合同纠纷、银行金融纠纷、非公企业平台;破产清算对下业务指导、破产管理基金及府院联动机制运行;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第三审判庭 依法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及对外国判决、裁定、仲裁书的承认、执行审查;办理国内商事仲裁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信用证纠纷及与信用证有关纠纷、承担劳动争议、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除外)、普通合同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第四审判庭 依法审判疑难复杂的买卖合同案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的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务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或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基层法院再审后上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审理基层法院审判监督请示案件;检察机关建议再审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审理工作;审理基层法院办理上级法院及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复查、督办、报告工作;负责审理本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特赦案件的审理工作。
(十)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保全案件;办理执行事项委托;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保障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
(十一)执行裁判庭 依法执行本院异议、复议案件、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之外的执行监督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办理其他有关执行裁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二)立案庭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提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办理程序性审查案件;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等多项诉讼服务以及跨域诉讼服务;对诉讼服务中心邮件登记、文书送达、执行接访、集中扫描、卷宗查阅、律师值班等诉讼服务集约化管理;开展诉前分流、人民调解、涉诉信访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新证据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来信、来访、转办信访等工作。
(十三)司法鉴定处 负责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技术咨询、审核服务;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指导基层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速裁庭 依法审判除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类之外的民商事简单案件的快速审理;办理其他有关快速审理工作事宜。
(十五)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政务督办工作;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相关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批示信访和省院督办案件办理工作;全院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保障工作;公务接待、周报报送、值班安排、外事、档案、图书、机要保密、公文流转、文印工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和咨询委工作;负责院史馆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法院法官初任资格考试、法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管理工作;办理院党组会会议事务;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全市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十七)研究室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编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适用及司法实务问题调研活动;组织遴选编报典型指导性案例;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法律、法规等修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
(十八)新闻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大典型案例、队伍建设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本院并指导基层法院做好意识形态、普法宣传、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和日常网络舆情处置和“两网两微”等平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和联系,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媒体采访事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以及网络发言人等工作。
(十九)教育培训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文化建设;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基层法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二十)督察处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制度,开展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对全市法院庭审、诉讼服务、安检等场所开展监察监控;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办理中院及基层法院主体责任范围内的政纪处分,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办理法官惩戒相关报送工作;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二)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工作、机关办公大楼、干警宿舍管理维修、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武器、服装、诉讼费管理、办公自动化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
(二十三)法警支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条令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制定、考核验收、指挥调配重大警务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协助管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完成安全检查、值庭、押解、看管、执行死刑、协助执行等警务任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本院司法警察支队的警务装备和协助行装处管理枪支弹药;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四)审管办 负责本院审判管理工作;牵头督促业务部门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规范审判权力运行,落实司法责任;牵头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监测预警、评估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评比活动;牵头组织、指导审判业绩考评;负责司法统计,加强数据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