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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管理督查办法
时间:2020-10-23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5年4月20日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倡导文明办公,提升中院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督查内容

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公楼安全、低炭环保等内容。

二、职能部门及检查内容

1、组织人事处

根据考勤请假制度、刷卡考勤管理规定、着装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迟到、早退、旷工;(2)未刷卡、代刷卡;(3)出差登记、外出登记情况;(4)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等情况;(5)着装情况。

2、监察室

根据电子监察监控管理规定、文明办公制度等规定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实时监察;(2)庭审(听证)、谈话行为规范;(3)安检、车辆进出法院;(4)上下班考勤刷卡;(5)诉讼服务中心答疑、导诉、来访接待等工作情况;(6)庭审是否规范,有无在开庭时发短(徽)信、忙私活,不专注庭审;(7)庭审是否按规定着2010式审判制服或法袍。

3、行装处

根据文明办公制度、审判业务综合楼管理制度、公车管理规定、警车管理规定、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办公室桌椅、物品摆放是否整齐;(2)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室内卫生;(3)车辆进出、停放及使用情况;(4)法庭、谈话室各种设施使用及法庭内卫生;(5)空调温度设置及办公室门窗关闭情况;(6)文体活动场所管理;(7)电器使用管理;(8)庭审“三同步”情况。

4、办公室

根据文件材料归档制度、阅览室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诉讼档案归档情况;(2)诉讼文书材料的整理情况;(3)阅览室情况;(4)院集中活动着装、会场纪律情况。

5、法警支队

根据审判业务综合楼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办公区情况;(2)来客登记接待情况;(3)外来车辆进出管理。

三、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办公室

分管机关作风建设的副院长任督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监察室、行装处、办公室、法警支队部门人员组成。

四、检查、督查方法

1、职能部门检查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必要时可以随机抽取其他2至3个部门人员参加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到具体的人和事,涉及车辆的要通报到具体车号或驾驶员。检查通报每月不少于2次,并报请督查办公室主任签发。

2、机关作风建设督查由督查办公室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带队,随机抽调部分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或邀请院廉政监察员暗访等方法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给予通报。督查通报每月不少于1次。

3、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的检查、督查。各部门设作风建设检查员1名,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4、职能部门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未通报问题,经督查组抽查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为目标任务未完成。

五、结果运用

机关作风建设检查通报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1、部门人员被通报的,根据院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扣部门相应分值。

2、部门人员年内被通报达10人(次)以上(部门人员10人以下的,减半),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3、干警个人被通报1次,根据院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扣个人相应分值。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不得评为先进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且为三等奖。

4、每个月底,各部门对本部门被通报人员情况向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报告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