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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入办公区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02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司法安全工作,维护良好的院机关办公秩序,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对进出办公区安全作如下规定。

一、本院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凭考勤卡刷卡进入,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验,机动车辆经识别系统进入。

二、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

三、所有机动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不得从东门隔断进出,同时主动降低车速,摇下车窗,由安保人员确认有无其他人员随车进入。

四、非机动车辆进出院东门隔断、南门时下车推行,同时取下口罩、墨镜等防护物品,由安保人员确认身份。

五、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后,由接访人实行带入、送出制度。对上级法院、市直各部、委、办局、县区领导,来院与院领导协调工作的,经办公室确认后可直接进入。

六、对进出办公大楼的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专业维修、设备保养、花木维护等人员以及在本院的实习人员,由行政装备处与法警支队协调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

七、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案件审判及各项诉讼活动一律在审判区域内进行。

八、由院司法安全领导小组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

九、此规定从2018年10月8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