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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
时间:2021-03-02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使新闻发布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规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为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为法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全市法院系统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2、重要工作(活动)部署及实施情况;

3、法院推出的司法为民举措和创新创优项目;

4、典型案例;

5、法院处理处置突发性事件、紧急重要事件和审(执)重大案件的情况和结果、举措;

6、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言人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院新闻发布工作的实际需要,市中院决定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接受市委宣传部和省高院新闻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2、中院新闻发言人由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新闻宣传处负责人担任。

3、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重要新闻信息发布,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参与涉及本院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对下级部门需要发布的新闻进行协调;其他应当由新闻发言人担任的工作。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1、中院新闻发布工作在党组领导下,由新闻宣传处组织实施。

2、新闻发布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参加发布会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由新闻宣传处统一协调安排。

3、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新闻发布计划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相应时间内提出,也可由新闻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上级部门或院长办公会指定等形式确定。

4、中院新闻宣传处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准备发布、庭审安排等。

5、中院新闻宣传处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新闻发布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并对新闻发布的效果进行报道、分析和反馈。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新闻发布以后,新闻宣传处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及时汇报,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五、新闻发布的流程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宣传处主持,原则上由分管发布主题工作的院领导和发布主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