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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网络发言人工作制度
时间:2021-03-02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网上在线回复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引导网络舆论,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强化正面引导,根据市委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发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市网络发言人队伍由各法院网络发言人、网络回复人组成,在新闻宣传职能部门扎口管理下负责网上在线回复工作。

第三条 全市法院新闻宣传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该院网络发言人,总体负责网上回复工作。网络回复人在发言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网上回复工作。

第四条 网络回复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要求,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和网络语言,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网络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发布解读重大工作及重要案(事)件。围绕本院重点工作、重要案(事)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解读重要政策,通报相关情况,构筑与网民良好互动关系。

(二)核实整改反馈网民反映问题。收集、分析、研判涉及本院的网民反映问题,按照市中院《关于建立网民反映问题整改反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将问题线索等转交相关部门,依据线下调查核实、整改反馈情况,适时进行网上回应发声。

(三)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发生与本院密切相关的网络舆情时,及时开展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对网民聚焦的网上热点话题,适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回应网民关切。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媒体集中报道的舆情,及时向院分管领导、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职能部门报告。

(四)报送网络舆情信息。各部门、各基层法院按照《2020年度网络舆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市中院新闻宣传处报送涉及本院的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及苗头性、倾向性等信息。

第六条 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收到网络舆情反馈通知后,需尽快进行调查核实、迅速研究处置措施和回复口径,经网络发言人或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网络回复人按照授权事项以本院名义及时做好涉及本院负面网络舆情的网上回复和处理。

第七条 网络回复人应参与各类网络阅评、宣传引导活动。

第八条 加强网络发言人、网络回复人的业务培训,尤其要注重对突发事件、敏感案(事)件等回帖质量和工作水平能力提升的培训,不断强化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健康平稳。

第九条 各基层法院需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关注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对重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向中院新闻宣传处报告,做好正面回应,必要时组织人员以普通网民身份跟帖进行引导。

第十条 各基层法院要依照规定职责,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在线回复办理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反映即受理,受理即跟踪,件件有反馈,问题有落实”。

第十一条 市中院定期对各部门、各基层法院网络舆情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各基层法院网络发言人、网络回复人调整要及时报市中院新闻宣传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