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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时间:2022-01-05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2021年,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想法设法,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从2021年1至11月份全市执结的27731件中挑选十件典型案例公布于众,看看我们执行部门和执行干警如何本着文明善意执行意念,与“老赖们”斗智斗勇,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其中也有当事人为了兑现承诺,克服困难,主动履行义务的感人故事。


①两级三地法院“大兵团”作战 协同攻克异地清场案

中院协同清江浦区法院异地清场案.jpg

案情简介:2019年,江苏某塑业公司(以下简称塑业公司)、郑某、郑某某、王某某因欠苏州银行贷款被诉至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塑业公司对59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加工行业,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且除本案外,该公司尚欠盱眙农商行贷款140多万元。执行中,清江浦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塑业公司充分的履行宽限期。宽限期内,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敦促其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回笼资金,主动履行债务。

但经过一年多时间,几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任何义务,该企业也未恢复经营。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采取处置措施,并最终以176万元的价格成交。拍卖成交后,法院多次通过张贴公告、法律释明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搬离,但被执行人近亲属抵触情绪较大,一直拒不搬离。

调查与处理: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合法权益,清江浦区法院向淮安中院提起协同执行申请,淮安中院执行局对该案启动协同执行机制,并指导清江浦区法院共同制定两级三地法院协同执行方案。9月17日,淮安中院、清江浦区法院、盱眙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4人,共同对被执行人江苏某塑业公司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执行中,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向被执行人亲属进行法律释明,劝其配合执行,被执行人最终同意配合搬离。经过近6小时的努力,清场活动顺利完成,土地厂房得以顺利交接。

典型意义:强制清场一直是困扰财产处置的一座“大山”,该案土地厂房位于盱眙辖区,异地清场又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和风险。此次清场活动,充分展示了市域协调、联动执行的强大优势,彰显了淮安两级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②全省首发《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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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肖某某与高某某、熊某某工程款纠纷一案,盱眙法院判决被告高某某、熊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某某工程款13.5万元及赔偿损失款1万元,共计14.5万元;被告张某某、石某某对工程款负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被告高某某、熊某某承担诉讼费1600元。因在法定时间内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原告肖某某向盱眙法院申请执行。

调查与处理:执行中,被执行人石某某主动给付申请人8万元,申请人放弃对两连带赔偿责任人的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某位于盱眙县盱城街道斩龙涧52号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另外查明被执行人熊某某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法官多次督促,2019年1月30日,高某某与肖某某达成协议,承诺三日内给付申请人肖某某2万元,后每月还款5000元至总额为10万元。申请人肖某某放弃对高某某的执行,剩余款项申请人肖某某向熊某某主张,如被执行人高某某有一期未履行,高某某承诺自行搬出其名下的房屋,交由法院评估拍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因被执行人高某某未履行协议,2019年11月5日,该案恢复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再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再次裁定终结执行。之后被执行人又一次失约,该案又于2021年1月21日再次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张贴迁出公告,限定腾房时间,但被执行人高某某仍拒不迁出。承办法官认为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遂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要求其主动腾空房屋,配合法院处置财产。同时,法院对其名下房产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在强大的攻势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执行标的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此案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高某某与申请人肖某某在执行过程中,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并表示逾期不还愿意配合法院处置其财产。但在约定时间内,高某多次失约没有给付申请人工程款,也没有主动配合法院处置其财产。在法院处置被执行人房产要求被执行人腾退房屋时,被执行人仍不配合腾空工作,其行为已经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为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一致,承办法官从善意执行、以人为本出发,创新执行方法,向高某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③多方协作巧执行 善意文明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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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淮安区法院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000余万元,原告对被告抵押的部分房产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被告经营不善、无力清偿,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机械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不动产一处出租给了案外人,一处处于闲置状态。承租的案外人为当地一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特种设备,年纳税额虽然不高,但公司经营稳定,且纳税额逐年增长,名下无任何贷款,但也无工业不动产;闲置的工业不动产被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看中,已决定在该地块上进行1500万美元的项目投入。

调查与处理:执行中,法院依法送达了拍卖公告,张贴清场公告后,承租人表示公司已投入1200余万元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且特种设备生产具有特殊性,其大部分设备是通过混凝土浇筑方式固定于厂房上,如果拍卖,其公司将面临设备损坏,工人失业,公司无法生产经营导致违约等各项损失,故无法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因被执行公司欠款太多,即使其进行诉讼但因不享有优先权亦无法挽回损失,由此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政府则担心若该闲置地块拍卖被社会资本竞得,招商引资企业将无法落户,后期政府则需要重新征收,进行高额拆迁补偿。本案在办理中需要面临申请人、被执行人、承租人、政府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在岗工人等多方面利益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将导致工人失业、承租人破产、优质项目无法落地、负责招商引资的政府部门失去信用、工业用地不能良性使用等严重后果。

淮安区法院将本案办理中面临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并通过承租人的招商引资单位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起做好承租人工作,向承租人介绍法院司法拍卖的流程并告知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引导承租人参与竞拍。经过释法明理,承租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出具了参与竞拍承诺书,执行法院依法对承租人添附设备等进行合并拍卖,并保留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后承租人因不动产价值过大,需要贷款,申请人经过审核为承租人发放竞买贷款。对另一闲置不动产的拍卖,则引导政府让名下资产公司参与竞拍,竞得后以合法手续再进行变更。

后承租人、政府名下资产公司成功竞得上述不动产。本案在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提前下,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政府名下资产公司参与竞拍成功后顺利让招商引资项目在该地块落地,本案中申请人收回了不良贷款,发放优质贷款,实现了双赢;承租人竞得不动产即有了企业固定不动产还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又降低了损失,实现了双赢;政府名下资产公司参与竞拍后让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将不良企业工业不动产重现焕发活力,实现了双赢。本案的司法拍卖起到了“1+1>2”的效果。

典型意义:如何在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如期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兼顾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已成为执行工作一个新的课题。本案执行中,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坚持“一盘棋”思想,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准确发现问题矛盾点,切实找准利益平衡点,为民营企业保留了缓冲期,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了支持,通过司法拍卖置换了不良工业不动产,为保障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④跨区域联合行动  护航“百里画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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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自2006年起,淮安市某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管公司)承租淮安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位于大运河右堤砖混结构建筑600平方米、土地5600平方米,双方于2016年2月续签合同,租赁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请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给付租金,返还占用的房屋及土地。制管公司迟迟未返还房屋及场地,且场地内堆积各式水泥制管和钢架等物品,严重影响了大运河沿线环境和城市面貌,经淮阴区法院审理,支持了淮安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的诉讼请求。制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淮安中院上诉,经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制管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腾退义务,淮安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向淮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查与处理:立案执行后,淮阴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案件承办人同被执行企业代理人进行谈话,督促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减少自身损失。但被执行企业对法院善意执行举措置若罔闻,拒不配合,仍然继续生产经营。为最大程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淮阴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罚款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

为推进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9月17日上午,淮阴区法院联合清江浦区法院、公安分局、城管局等13家单位,共计200余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管公司依法予以强制搬离。行动中,邀请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区人大代表等对拆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过四天三夜连续工作,拆装公司有序拆除机器设备,将场内所有物品搬运至存放场地,封存后责令看管人严格看管,并及时将清空的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工程。本案涉案房屋和土地紧邻大运河,严重影响了“大运河风光带百里画廊绿色航道”项目建设进程。淮阴区法院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开展跨区联合行动。执行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被执行人企业财产损失,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⑤法官高效执行  108名受害人损失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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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陆某、崔某在二十年前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一千万元,数百个家庭遭受经济损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部分家庭甚至分崩离析、妻离子散,在全市范围造成巨大影响。经法院判决,陆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对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赃物及查封的陆某一处房屋(面积946.79平方米)予以追缴,依法发还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崔某对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违法所得26.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9月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调查与处理:执行过程中,淮安中院承办法官结合案情,首先做崔某工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崔某只同意缴纳罚金7万元,对于应承担的退赔责任,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履行。承办法官对其晓以利害,同时对其名下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最终崔某履行了应承担的退赔款26.5万元。与崔某的退赔相比,陆某的退赔数额超千万,且仍在服刑中,这也给执行带了一定难度。承办法官线上线下查找陆某的财产,并与陆某的家人取得联系,了解其近况,得知陆某将要出狱,名下除了一处房产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团队依法处置了上述房产,成交价500余万元。

因时隔多年,为妥善发放退赔款,承办人详细调阅审判卷宗,为108名受害人制定详细方案。接下来,如何寻找受害人成为案款发放所面临的最大阻力。对此,承办法官对照卷宗记载的号码逐一联系,因时隔多年,仅联系到几名受害人。承办法官做这几名受害人工作,动员其与法院一同寻找其他受害人。同时,通过宣传部门与当地媒体联系,在报纸上广泛宣传,寻找当年受害人。经过不懈努力,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四十余名受害人准时到淮安中院十四号法庭,当听到领取退赔款时,法庭内响起热烈的掌声,时隔十六载领到退赔款,受害人万分激动。承办法官发动已领款的受害人,相互转告,其他受害人陆续到法院来办理了领款手续。

同时,承办法官也关注到,被执行人陆某出狱后居无定所,无收入来源,且身有残疾,在按比例退赔受害人的同时,为被执行人保留了必要的基本生活开支费用。至此,一件沉积多年的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一个当年涉及人员众多、影响甚大的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过程中,依法依规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利用多种渠道寻找受害人,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实现,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力量,让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基于被执行人现状,为其留下基本生活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既是保障人权,也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体现。


⑥分割土地使用权  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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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江浦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某厂房土地。因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公司内工人工资及住房等历史遗留问题,涉案厂房的职工集体宿舍楼内至今仍有大量工人居住,无法清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调查与处理: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与职工宿舍楼内的工人沟通普法,引导工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工资及住房问题,并要求其配合法院完成清场工作,但多次沟通未果。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职工利益,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工作联系函,函询涉案土地使用权在实务中的分割问题,以便办理成两份不同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经过与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多次沟通协调,成功将工人居住的职工集体宿舍楼及其土地分割,将无争议纠纷部分的厂房及土地依照法律程序继续评估拍卖,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向前推进。

典型意义:涉案房产土地腾空问题一直是执行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大量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内住有案外人、身体不便的被执行人等特殊因素,导致财产无法及时处置,难以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执行人员创新工作方法,另辟蹊径,通过分割涉案房产及土地,尽快启动处置程序,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厂内工人的实际情况,避免矛盾激化,坚持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努力实现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最大化,在强化执行力度的同时,也让企业职工感受到了执行“温度”。


⑦被执行人借他人名义购买豪车规避执行 法院:涉嫌拒执,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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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未某某与赵某某、江苏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洪泽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赵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江苏某建筑公司也因各种原因停产歇业。该案暂时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调查与处理:结案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被执行人近期购买了奔驰车一辆,要求法院核实。法院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以其女婿黄某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并调取了被执行人购买该车时在4S店的购车视频,固定了定金缴纳签名凭证、购车合同、奔驰车在淮安市车管所上牌信息等证据材料。法院随后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进行传唤,谈话中,被执行人赵某某矢口否认其和其女婿有能力购买轿车,并表示两人名下没有任何车辆登记信息。法院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赵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遂将赵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被执行人明知自己在法院有未履行的案件,但为了满足私欲,以其女婿的名义购买豪华车辆并且拒不承认其有购车的记录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属于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为保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顺利执行,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将赵某某以拒执罪移送公安进行侦查,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和态度,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同时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⑧“抖音”发现财产线索 “三十分钟执行响应圈”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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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徐某某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6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涟水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徐某某给付1万元后,剩余借款一直久拖不还,王某向涟水法院申请执行。

调查与处理:执行中,法院依法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徐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但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有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法官查找徐某某未果,便将被执行人身份通过“30分钟执行响应圈”机制发送至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相关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近日,申请人王某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某在抖音发布车辆被剐蹭的视频,抱怨车辆出交通事故需要去交警大队处理。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安交警大队并发送车辆信息。次日,交警大队在被执行人前往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法院协助执行材料,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某及其车辆采取暂扣措施,并联系法院进行交接。执行法官到达公安交警大队后,与民警联合对其释明利害关系并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涟水法院搭建聚点协同、聚时响应、聚力威慑的立体式执行联动矩阵,放大“30分钟执行响应圈”效应,在人员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车辆控制全面纳入公安协作范围,持续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解决执行难不仅要靠法院加强执行力度,更需要当事人及社会的广泛参与。虽然被执行人隐匿行踪及财产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但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被执行人发现渠道也变得多样化,本案申请人积极利用“抖音”协助法院查人找物,精准打击故意躲避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⑨温情执行,破探视权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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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9年,陈甲和陈乙因感情不合到法院诉讼离婚。因二人的婚生子小小患有自闭症,需要长期康复治疗,为保障孩子良好的治疗和生活条件,法院判令小小的抚养权归父亲所有,母亲陈乙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小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对于母亲的探视权,法院希望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来解决。出于种种原因,双方对探视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陈乙离婚后近两年时间不能顺利探视孩子,无奈之下,陈乙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查与处理:法官与陈甲沟通后了解到,小小目前正在接受治疗,由于年纪较小,加之母亲长期不在身边且受病情影响,孩子忘记了母亲的存在,陈甲担心贸然探视会影响孩子的病情,其表示愿意先与陈乙沟通后再作打算。然而双方沟通再次未果,这也使得陈乙思子心情越发强烈。

2021年3月中旬,在法官的努力下,陈乙在小小就读的幼儿园通过视频监控进行了探视,在法官与幼儿园多次沟通后,幼儿园同意让陈乙先在幼儿园与小小接触,慢慢建立感情联系。就在陈乙在幼儿园单独接触小小的第二天,陈甲向法官反映,小小与其母亲接触后情绪变化较大,反应过激,拒绝再上幼儿园。幼儿园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表示不再配合陈乙到幼儿园探视小小。

为圆陈乙的探儿梦,4月23日,法院再次主持双方协商,陈甲详细介绍了小小目前的身体和治疗情况以及陈乙在幼儿园探视后小小的情绪反应,考虑到陈乙思子心切,陈甲表示以后同意在其陪同下让陈乙探望小小。5月13日,法官专程前往南京脑科医院,就小小的病情与探视情况向专家咨询,鉴于小小的病情以及许久未见到母亲的实际情况,专家建议探视循序渐进,可以先通过视频探视的方式加深小小对母亲的印象,随后再进行进一步的接触,以减少小小对母亲的抵触,帮助小小逐渐接纳母亲。在法官帮助下,陈乙多次通过视频方式与小小进行了接触。

6月16日,在法官再次组织下,小小在其父亲、爷爷奶奶的陪同下来到法院,陈甲表示,小小可以在会议室与其母亲见面。然而在陌生的环境下,小小明显有些拘谨,为稳定小小的情绪,经法官同意,陈甲从安检处取出手机,通过手机小游戏来缓解小小的紧张情绪。在会议室里,小小边玩游戏,边与母亲聊天,氛围越来越融洽,在小小的同意下,陈乙带着小小走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起玩耍,小小与母亲沟通良好,且独处时也未出现过激反应,整个探视过程非常圆满,实现了两年来的首次完整、顺利的探视。

典型意义: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探视权案件一般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但却是所有执行案件中最难办理的。探视权纠纷如果进入执行程序,意味着夫妻双方甚至双方家庭之间矛盾严重,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孩子夹在双方家庭中最容易受伤。本案中,小小患有自闭症,需要着重保护。法官首先选择在幼儿园这一孩子比较熟悉的环境下让母亲进行探视,在探视不顺利的情况下,专门赴南京脑科医院咨询医生,根据医生的建议结合孩子的病情,通过视频聊天方式让孩子逐渐接受母亲,最终在双方亲人的见证下促成圆满探视。法官的细心、耐心、专业让思子心切的母亲圆了探儿梦,让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再次感受到浓浓的母爱。



⑩他东拼西凑,只为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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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8年9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山深线(205国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山深线(205国道)1128KM+500M处,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王某诉至洪泽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2449元。洪泽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74354.45元。

调查与处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洪泽区法院对王某财产发起网络查控,发现其账户上仅有存款2万余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把人家撞成三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还使他们一家遭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我就是东拼西凑,想尽一切办法也要把这钱给人家,不然对不起良心”。当法官传唤王某到法院谈话时,深受煎熬的王某作出这样的承诺。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王某主动承诺分三期偿还37万余元赔偿款。后王某东拼西凑兑现承诺,三期赔偿款均在约定期间内打款,王某如期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得以实际执结。

典型意义:“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个人诚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自身也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损失,但其本着诚实守信的优良品格,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良知与责任,想尽一切办法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到位,给申请执行人以温暖与慰藉,实属难能可贵。该案被执行人用自身实际行动践行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给其他被执行人树立了榜样。(执行局、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