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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院的故事丨我任政治部主任这十五年
时间:2022-07-11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任政治部主任这十五年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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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担任淮安中院关工委主任惠建国(左)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

我是从1987年12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转业到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因在部队任政治教导员(正营级),进法院后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先后在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工作,期间还被抽调到市委政法委“严打办”工作一年,参加市委扶贫工作队到沭阳县西圩乡扶贫一年。

1997年5月从研究室主任转任政治部主任,1998年3月任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院机关党委书记,任副院长后仍兼任政治部主任,直至2011年1月份正式退居二线,在政治部主任岗位上连续工作了15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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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淮安中院政治部主任惠建国(左二)走访慰问老党员。

回顾15年政治部主任的工作历程,有许多的事情让我印象深刻,终生难忘。特别下面三项工作,现在想起来还记忆犹新。

第一件,典型选树

15年中,全市法官队伍中,有3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

全国首届“十大杰出女法官”、党的十六大代表——戴飞

1997年,时任盱眙县临淮人民法庭庭长戴飞,是我在审核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上报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中发现的。看了材料后,我感到戴飞作为一名年轻的女同志,能克服家庭困难、多年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团结带领全庭同志做出了骄人的业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扬,值得全市法院干警学习,但材料还有些粗糙。

随后,我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带着政治部和办公室的两名同志赶到盱眙法院,对院领导班子、部门领导、临淮法庭全体人员一个一个访谈,深入挖掘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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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飞当选党的十六大代表

回中院后,即组织撰写戴飞同志先进事迹材料。经报院党组研究后,作出了在全市法院开展向戴飞同志学习的决定,我亲自执笔写出《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向戴飞同志学习的决定》,在全市法院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

后经逐级推荐上报,1998年戴飞被省高院表彰为“省级文明法官”并记个人二等功,被团省委等十三个部门联合授予“江苏十大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1999年戴飞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首届“十大杰出女法官”,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戴飞同志现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优秀女法官——颜赤

2001年,时任涟水县涟城人民法庭副庭长颜赤,是时任中级法院院长张礼栋在涟水县法院检查工作时发现的,他随即作出批示,说这是全市法院涌现的又一个戴飞式的优秀法官,政治部要组织力量采访,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在全市法院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第二天,我便带着中院宣传处处长余增明赶赴涟水法院,分别召开了法院干警和颜赤所办案件当事人两个座谈会,并对涟城镇法庭干警和颜赤同志亲属进行个别采访,深入了解颜赤的优秀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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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赤(左一)调查案件到田头

材料整理好后,经党组研究,作出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颜赤同志学习的决定,我再次执笔写出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颜赤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法院干警以颜赤同志为榜样,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后经逐级推荐上报、评选,颜赤同志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十佳法官”,团省委等14个部门联合表彰为“全省十佳优秀青年卫士”,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颜赤同志现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全国模范法官——张贵银

全国模范法官张贵银,是1998年4月我在洪泽县法院检查工作时发现。当时,洪泽法院正在召开一场新颖别致的张贵银先进事迹报告会,这个报告会的6名报告者,既不是先进人物张贵银本人,也不是张贵银的同事、领导,而是张贵银所办结案件的当事人,有原告也有被告,有国企老总,也有私企老板。

报告会结束后,我与洪泽法院时任院长赵四海同志商定,把这些报告人请到中院和全市基层法院作巡回报告,请他们讲张贵银同志是如何公平公正地为他们快办案办好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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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银(后右二)乘船到渔民家为其立案

2003年1月,张贵银同志身患肝癌去上海做手术,我和时任淮安中院院长刘华在他做手术前赶到医院探望、慰问,给予精神上的支持,鼓励他勇敢与病魔作斗争。

5月份,张贵银手术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就全身心地投入到他所挚爱的审判事业中去。我带着钦佩与感动,与宣传科长余增明一起赶到洪泽法院对张贵银“小车不倒只管推”的精神和感人事迹进行采访。

中院党组很快作出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张贵银同志学习的决定,我也再一次执笔写出《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向张贵银同志学习的决定》。

2006年1月和6月,张贵银因肝癌复发,两次在上海住院动手术,手术后刚刚恢复,又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开庭、调查、调解,与当事人谈话,忙得不亦乐乎,直至退休前一天仍在工作岗位上忙碌。

2004年,张贵银同志被江苏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7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2008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

张贵银同志现已退休,退休前任洪泽法院党组成员,退休后,担任法院离退休老干部支部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二件,人才引进

15年中,中级法院面向全国招录了六十余名大学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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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青年法官论坛

1996年之前,大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国家统一的计划分配,由于每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少,用人单位多,供不应求。因此,每年中院分配的大学生只有1-2名,有的年份甚至一名也没有。截止1998年,全院接收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共只有十几个人,而基层法院有的一个本科生没有接收到。

1996年之后,大学生毕业分配制度改革,不再由国家统一按计划分配,实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而1997年、1998年两年都没有争取到招录大学生计划。

1998年底,针对全市法院人员缺编情况和法官队伍的现状,经党组研究后,我们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送了全市法院拟招录大学生的计划,经批准后,我们在《淮安日报》上刊登了招考简章,并向全国20余所高校寄发了招考简章,在省、市人才市场设点公示、公开报名。

最后共有全国各地68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应考,实际参加书面考试32人,再经面试、体检、政审,共有25人符合招考条件被录用,其中中院10人(含一名硕士研究生),洪泽县法院5人,淮阴县法院4人,涟水县法院5人,盱眙县法院1人(清河区、清浦区、金湖县、楚州区4个法院当年没有招考计划),为全市法院也是中级法院有史以来招录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次。

中院招录的10名毕业生中,江西省籍2人,湖北省籍1人,陕西省籍1人,吉林省籍1人,盐城市籍1人,连云港市籍1人,宿迁市籍1人,淮安市籍2人。

吉林省籍的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刘洋,在大学期间入党,并担任班长,毕业后与同在一校、同是东北辽宁籍的未婚妻周玉美双双来淮安报考中院,因周玉美面试时有些紧张,发挥失常,面试分数受到影响,未能进中院,被分到洪泽县法院。当两人得知未能如愿同在一个法院,且洪泽县距离市区还有几十里路程时,均比较失望,对留在淮安还是离开淮安另寻他处有些犹豫。

对此,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为我知道淮安不是大城市,也不是经济发达地区,招录大学生非常不容易,招一名优秀大学生更不容易,而且他们如果决定离开,就是两个人都走。但是招考简章、考试分数都已全程公开公示,又不能违反招考纪律。

情急之下,我找到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做工作,请他在不违背招录原则的情况下,让两个东北的大学生留下来,为淮安留住人才。

组织部领导十分理解和同情,通过他与洪泽县、清河区组织部协调将周玉美从洪泽县法院调到淮安市主城区清河区法院,解除了他俩分隔两地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俩高高兴兴地留了下来,并在淮安结婚生子、安家创业。二十多年过去了,他俩都已经成长为处级领导干部,刘洋现任涟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周玉美现任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中院招录的10名大学生、研究生,除2名家是本市的,其余8名全是外省外市的,如何让他们尽快地融入淮安,融于法院,安全地生活,安心地工作,是我当时考虑的又一个问题。

经向党组汇报后,尽管当时中院经费、住房都十分紧张,党组仍决定在西法庭家属院腾出10间平房作为大学生临时宿舍,为他们配备床、写字台、书橱、煤气灶、彩电等生活必需品,使他们进入淮安中院就不再为住房、吃饭等生活问题担心烦恼。

我们还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对新进全市法院的25名大学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岗前教育。

一是请“文革”后第一个进中院的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时任中院院长助理的时恒支,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生、时任中院办公室主任的潘昌锋给新进法院的大学生们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经验和体会,指导帮助他们摆正位置,更好地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才干,奉献青春,建功立业。

二是组织瞻仰周总理故居、纪念馆,参观淮安大型企业和市容市貌。三是对他们进行宗旨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和勤政廉政、防腐拒变教育。这一系列的教育培训为他们后来的工作发展和人生经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截止目前,当时招录进中院的10名同志,有1名同志已任中院副院长,3名同志任基层人民法院院长,1名同志被市纪委选调,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处职),1名同志任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1名同志考取研究生去南京学习三年,毕业后又回到淮安创办律师事务所任主任,1名同志被南京海事法院选调,另外2名分别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在南京工作。

1999年后,到我退二线前,中院又先后招录了50多名本科生、研究生,高学历人才的大量进入,大幅度提升了中级法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淮安的司法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第三件,联合办班

15年中,淮安法院分别与省委党校、苏州大学联办法律研究生班,为全市法院培养了100余名在职研究生,其中53人获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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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苑大讲堂”等活动

中院党组在提升法院干警队伍学历层次,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方面,采取了两手抓的方针,在继续面向全国招录大学生、研究生的同时,与省内有关高校联系,在淮安当地联办研究生班。这样既可集中提升一批干警的学历水平和法律素养,也可以有效减少去外地上课、来回奔波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经费。

2004年4月,我与教育培训处王进忠处长一起赴省委党校联系联办研究生班事。在省委党校研究生处处长办公室、研究生处韩处长接待并告知我们,目前全省已有几个法院与省委党校联系联办研究生班,还有财税、供销等系统也在联系办班事宜,今年已经没有名额了。说到这儿,我和王处长只好悻悻地走出处长办公室。

在楼下操场边,我和王处长说,我们这样空着手回去,既完成不了党组交给我们的任务,也辜负了全市法院众多希望学习深造、提高学历、能力干警的期望。

我们俩商量后,再次踏入韩处长办公室,我们诚恳地向韩处长介绍了淮安两级法院的干警队伍现状,介绍了淮安中院党组办研究生班的决心,介绍了我们良好的办学环境和有利条件。

另外,我们还提出,联合办班后,党校老师到淮安授课,一律由我们法院派专车接送,确保准时安全。讲完这些,我见韩处长态度有所松动,便立即向他提出邀请,请他在适当的时候,亲临淮安法院现场考察我们的办学条件。韩处长爽快地接受了邀请。

第二天,韩处长即带人到淮安考察,时任中院院长刘华同志亲自出面接待。考察后,韩处长对我们法院的办学热情和决心,办学条件和环境十分满意。

回去后不久,即电话通知我们,省委党校已同意在淮安办一个研究生班,并要求我们认真做好研究生班学员报名入学考试复习等问题。压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2004年9月2日上午,省委党校淮安市法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班开学典礼隆重举行,省委党校、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参加开学典礼,参加学习的研究生班全体学员,全市法院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了开学典礼。

2006年初,中院党组从“人才兴院”高度出发,加大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决定与省内高等院校联系,联办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党组作出决定后,我与时任教育培训处侍刚处长一起去南京,先后联系了南大、南师大,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

二月下旬,我与侍处长一起赴苏州大学法学院联系,巧合的是,时任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胡亚球(后任法学院书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曾在泗洪县法院工作过几年,经他参与协调做工作,联办硕士班的事情就顺利多了。

但由于我们全市法院报考法硕班的人数较多,而且还有市检察院、市纪委等单位的同志搭便车一起参加学习,而苏州大学每年授予硕士学位的名额有限制,不能做到任意增加。

因此,刚开始时,苏大答复,少数学员毕业时可能拿不到硕士学位。对此,我们坚持要求,符合入学条件参与学习的法院学员,毕业时只要通过论文答辩,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的,都应授予硕士学位,一个也不能少。

经过我们多次与苏州大学协商,这个问题也得到圆满解决。2007年3月23日,苏州大学2006级在职法律硕士淮安法院班开学典礼在清河区法院隆重举行,苏大法学院、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的领导参加了开学典礼。硕士生班的87名学员(含市纪委、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学员)参加了开学典礼。典礼结束后,即开始了第一次集中面试授课。

作者: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