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
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由淮安法院审结的
“高某向某城投公司高管行贿案”
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高某通过向城投公司董事长行贿的方式承接经销定融产品,备案申请承销金额达57亿余元,承销费净利润1亿余元。淮安中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20万元,高某违法所得1亿余元被依法追缴。
该案裁判坚持行受贿一起查,严惩包括财政金融在内的重点领域行贿,充分发挥了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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