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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公开宣判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 ——2被告单位10名被告人共判罚金729万元10人获刑
时间:2020-11-3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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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由作家郑渊洁实名举报的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和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各五十万元;被告人王成、李会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实刑,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和二百六十万元;漆文娟等七名被告人被判三年以下不等缓刑,并共判罚金63万元;以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吴学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庭,法庭将择期对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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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王成在经营欣盛公司、宏瑞公司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委托被告人李会雄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并通过物流将上述图书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王成委托被告人李会雄共私自印刷侵权盗版图书 59种,共计929314册。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漆文娟作为欣盛公司、宏瑞公司财务、人事、客服负责人,明知公司从事侵权盗版图书销售活动,为公司在招聘人员、图书采购、费用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公司共从被告人李会雄处购进侵权盗版图书929314册。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王哲星作为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在淮安仓库的负责人,明知公司从事侵权盗版图书销售活动,安排员工对图书予以储存、分类、打包、快递寄送,期间仓库共购进侵权盗版图书795415册。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王洪福作为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在淮安仓库的负责人之一,明知公司从事侵权盗版图书销售活动,安排员工对图书予以储存、分类、打包、快递寄送,期间仓库共购进侵权盗版图书334532册。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张凤梅作为海涛公司拼版负责人、被告人蔡连凯作为海涛公司生产负责人,明知被告人李会雄安排印刷的图书无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帮助被告人李会雄拼版、提供图书样稿、样书,开具生产单安排车间员工印刷生产,期间共生产侵权盗版图书929314册。

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爱影作为罗德公司实际经营人,明知其经营的彩印公司无印刷图书资质,且被告人李会雄委托印刷的图书无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仍安排员工帮助李会雄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彩色部分,期间共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共计917767册。

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杨术宽作为罗德公司审查、拼版负责人,在被告人刘爱影的默许下,未对被告人李会雄委托印刷的图书进行版权许可等委托印刷手续审查,将被告人李会雄提供的侵权盗版图书电子文稿进行拼版,后交给其他工作人员开具生产单安排印刷,期间共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共计917767册。

2018年6月,被告人吴学青,未经授权,根据被告人李会雄提供的皮皮鲁系列图书防伪标样本,帮助被告人李会雄制作假冒皮皮鲁系列图书防伪标100万枚,并收取费用3万元。

2019年5月19日和6月3日,被告人王洪福和刘爱影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成等11名被告人归案后,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期间被告人王成、李会雄、刘爱影、吴学青还分别退出人民币200万元、200万元、7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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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欣盛、宏瑞两公司,王成等十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成系被告单位欣盛、宏瑞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漆文娟、王哲星、王洪福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他们系共同故意犯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吴学青伪造、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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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会雄、蔡连凯、张凤梅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会雄、刘爱影、杨术宽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成、李会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漆文娟等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洪福、刘爱影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单位欣盛公司、宏瑞公司已与被害人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淮法宣)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市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召开


11月27日下午,全市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汇报会在市中院召开。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要求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体调研会相关要求,分析研判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扎实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准备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章润认为,要坚持审势应势顺势,着力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极端重要的工作,是治党治国的永恒课题。全市法院要认真谋划,坚定不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机遇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法院工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发挥法院职能、贡献法院力量。

章润指出,要坚持主动主导主流,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总体态势平稳向好。全市法院要聚焦法院工作总体布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整体策划,把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展示出来。持续推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

章润希望,要坚持整改整治整顿,坚决打好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持久战他强调要持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深化“四风”整治成果,全市法院要全力配合巡察工作,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用足用好巡察成果,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紧前做好教育整顿准备,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体调研会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生态。

章润要求,要坚持明责严责尽责,切实提升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力。他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市法院分内之事、刚性之责,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在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上明责,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严责,在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上尽责,领导干部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坚决杜绝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现象,始终保持明责严责、失责问责的高压态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璇作汇报交流


市中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年松作汇报交流


市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黄素晴作汇报交流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韩俊作汇报交流并通报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体调研会精神

会上,部分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法院党组汇报交流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及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供稿:李学金 陈俊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