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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收到两面锦旗,背后的故事很暖心!
时间:2021-02-1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

淮安中院两名法官

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小编这就与大家分享

这两面锦旗的背后的故事~

“感谢法院,让我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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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上午,一位九旬老人冒着严寒,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拿着锦旗,颤颤巍巍地走进法院,满怀感激的将一面印有“老人权益法律弘扬”字样的锦旗交到市法院家事庭庭长沙瑞新的手中,并对他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老人名叫张应友,已经九十多岁的高龄,与妻子共生育四子女,即长子张某甲、次子张某、三子张某乙、长女张某丙。2018年,在其妻子去世后,被次子安置在承德商城房屋,长期一人独自居住生活。

据悉,在2002年12月,四子女签订了一份《家庭房产权及父母丧失劳力护理的协议》,约定父母名下一套将要拆迁的房产归次子张某所有,其房屋拆迁费全部给张某,但是张某在购买新住宅内,应给其父母一间卧室,该卧室由其父母常住到临终的使用权,厨房、客厅、大门都共走共用。同时约定,如果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其护理责任以张某为主等内容。

老人此次起诉至法院,是认为次子张某并未真正履行之前签订的《家庭房产权及父母丧失劳动力护理的协议》相关内容,亦未尽到赡养义务,请求法院确认《家庭房产权及父母丧失劳动力护理的协议》有效,并判决他在次子所有的水韵天成房屋和其共同居住,张某需提供一间卧室,并共同使用厨房、客厅、大门。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亲自到老人居住的承德商城房屋内走访调查,了解其居住现状。经审理后认为,按照协议签订的本意,次子张某应在新购买住宅内,给老人提供一间卧室居住,厨房、客厅、大门共走共用,如果老人年老丧失劳力,生活不能自理,则护理责任以次子张某为主。现张某将老人安置在涉案承德商城房屋内独居而非与自己共同生活,与协议内容相悖。

此外,从老人的意愿和现状来看,与次子共同生活在一起,更有利于实现被告对老人的日常照料,切实保障原告的老年生活。遂支持了老人的诉求,判决老人居住在次子张某的水韵天成房屋内。

“多亏了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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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另一位案件的当事人益谦也来到了法院,向市中院民四庭在开发区法院挂职的法官刘玉娟赠送了一面印有“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的锦旗,感谢刘玉娟在办理他与公交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件中,积极调解、准确判决,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益谦为革命伤残军人,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此前在被公交公司准录用期间,经公交公司安排培训,益谦自行支付培训费用9000元后,现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就培训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审理过程中,双方因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矛盾,情绪对立严重。

法官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公共服务单位,益谦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应妥善处理纠纷,避免过激行为,以保障公共出行安全。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背对背”和当面调解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做法律释明和情绪疏导工作。双方本已口头达成调解协议,但因言语冲突最终未签书面协议。经审理,法院认为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判令公交公司承担该项费用。判决后,双方均认可该判决结果,在之后类似案件中,多次援引该判决进行调解和判决。

两面锦旗,寥寥数语,既表达了感激与肯定,也承载着荣誉与责任,这是新春来临前最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