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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3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淮安法院紧紧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始终秉持破产审判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健全完善内部审判机制,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坚定推行“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破产审判路径,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淮安法院破产审判基本情况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2020年,全市法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破产案件265件,同比增长 227.16%,审结破产案件229件,同比增长213.70%。其中破产清算221件,破产重整、和解8件。

全市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合计盘活厂房、土地244.55万平方米,释放沉淀资产19.58亿元,安置企业职工5746人。市中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7件,同比增长88.89%,结案12件,同比增长100%。全市破产案件新收数和结案数均有大幅度增长,基本实现了收案、结案的良性、健康发展,企业破产处置在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动能转化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

二、破产企业的主要特点

(一)破产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破产企业性质上,以自然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比重较大,2020年,淮安法院新收债务人为中小民营企业的破产案件259件,占比高达97.74%,其中131个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淮安市的市场主体结构中民营企业占比高,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环境下,部分民营企业因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或不符合国家环保、能耗标准被市场淘汰,亟需退出市场,加之2020年年初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剧,资金相对短缺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此类企业大量进入破产程序。(见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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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1: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

(二)破产企业产业分布较广。破产企业在产业类型上发生了较大变化。2019年新收破产案件中涉第二产业占比90.12%,2020年新收破产案件中涉第二产业企业累计151家,占比56.98%,涉第三产业企业迅速增加,累计111家,占比41.89%,涉案企业来源由第二产业为主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并重过渡。机械制造、化工、建筑等传统制造业是我市破产企业集中的行业类型,但也逐渐向批发零售类企业、房地产企业、纺织类企业、科技类企业扩展。

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处置较为困难,目前全市超3年未结破产案件共有14件,其中涉房地产企业5件,此类案件资产处置体量大,办理不动产登记难度大,债权人信访多,审理存在较大困难。(见图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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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2:破产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三)破产企业地域分布不均衡。2020年,各县区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数均有大幅度增长,其中清江浦区新增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数量增长最快,较去年同比增长620.00%。各县区新收破产案件数量差距持续拉大,金湖、盱眙、清江浦区新收破产案件超过35件,其中金湖新收破产超过40件,淮安区、开发区破产案件数量较少,均未超过20件。

各县区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数量既和当地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有关,也和各县区对“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重视程度、“执转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效果有关。(见图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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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3:各县区破产案件情况表

(四)破产企业生存年限普遍较短。14.33%的破产企业在企业成立后五年内进入破产程序,82.64%的破产企业在企业成立后15年内进入破产程序,仅有4家企业存续30年以上(含30年)方才进入破产程序,反映出目前企业生命周期和生存年限普遍偏短,企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较为薄弱。(见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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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4:破产企业生存年限情况

(五)破产企业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的较少。破产程序的启动主体大多数为债权人,债务人或企业股东股东自行申请企业破产占比少。在2020年受理的265件破产案件中,由债权人申请启动的破产案件为248件,占比达93.58%,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仅有17件,占比仅为6.42%。体现出债务人主动申请的意愿不强,部分企业经营者更愿意通过“跑路”的方式逃避债务。(见图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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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5:破产企业生存年限情况

三、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如下:

(一)宏观层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影响,部分企业因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或不符合国家环保、能耗标准被市场淘汰,亟需退出市场,如淮安部分化工企业、光伏产业企业均属于此类情况。

二是受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影响,当前疫情持续蔓延,经济深度衰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难度加大,企业生存难度变大,特别是进出口公司等外贸型企业受到冲击较大。

三是国企改制遗留问题。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未能实现改制预期,仍然采取旧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需要,如江苏省农垦淮阴汽车修配厂、淮安市船舶制造公司和淮安市轮船运输公司均存在此类问题。

(二)微观层面。主要表现为:一是盲目融资加剧风险,部分破产企业在战略决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做好市场调研,同时向多方融资,却无力偿还,导致企业破产,如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借款导致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32件。

二是股东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后,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出资或章程规定出资义务期限不合理,后续经营过程中,股东不积极履行出资义务,如天眼查显示,江苏航宇金属制品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仅8000万元。

三是企业内控机制形同虚设,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视企业财产为私产随意支配,账目管理不清,肆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永康门业(盱眙)有限公司账目混乱,与实际严重不符,江苏鑫禄置业有限公司甚至未发现账册,且其销售房屋手续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情形。

四是企业经营中融资成本偏高。民营企业相对来说融资难度更大,导致缺少足够的现金流,企业容易出现“无米下锅”的现象,如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续融资未到位,导致资金链断裂,停产停业一年多后申请破产。

四、淮安法院破产审判主要做法

(一)主动争取社会理解认同,营造破产处置良好环境

市法院通过编撰破产审判年报、举行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等形式,推动全市破产处置环境不断优化,淮安地区“办理破产”指标在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考核中排名第三。

(二)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确保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一是规范畅通破产退出通道;二是稳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三是重点解决长期未结案件;四是积极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五是夯实健全破产审判制度;六是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三)积极构建破产联动机制,提升府院协调联动水平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二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三是推动要素资源盘活;四是加强管理人工作指导。

供稿:淮安中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