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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召开劳务受(致)害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10-14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劳务雇佣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高危行业提供劳务者受害事例多发,大量赔偿纠纷因协商不成涌入法院。为进一步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务关系,10月12日上午,淮安中院召开劳务受(致)害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纯、法官助理魏丽丽参加发布会,会议由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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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8-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提供劳务者受(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329件,审结1081件。其中,致提供劳务者伤残、死亡的案件占比达68.72%,平均判决赔偿金额分别为13.98万元和45.62万元,反映出提供劳务者受损害的严重程度较大,凸显了当前劳务用工领域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高额的赔偿数额也对判后法院执行带来了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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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纯指出,发生事故的接受劳务者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其安全保障意识相对薄弱,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事件高发,受损害程度较重。同时,提供劳务者往往缺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事故中当事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绳、饮酒后作业、从事高空作业无相关资质等有违安全工作指引的现象频频发生。

此外,该类案件当事人抗风险能力较弱,赔偿能力有限,一旦发生损害,接受劳务者对于巨额的赔偿费用往往不具备赔偿能力,而提供劳务者也因得不到及时赔偿面临巨大经济压力,案件往往陷入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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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现象,法官建议,提供劳务者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并在提供劳务前,要明确雇主的身份信息,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

接受劳务者应通过正规途径合法雇工,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同时,接受劳务者应积极投保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各种保险,转移用工风险,加强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建设施工领域的发包人、分包人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监督意识,避免使用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个人参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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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全市各级法院将结合民法典实施契机,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用工量大、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广泛深入建筑工地、劳务市场、村镇就常见提供劳务者受害或致害安全事故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