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闻中心 新闻发布会
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3-15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3月11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淮安中院召开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淮安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市两级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朱月娥,法官助理刘凯参加发布会,会议由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副处长赵大为主持。

1.jpg

据介绍,2021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881件。在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结案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占比71.7%,5万元至10万元的占比12.58%,10万元以上的占比15.72%。

2.jpg

审判数据显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主体多元化,纠纷涉及领域更为广泛;二是涉案标的额较小,调解、撤诉率较高;三是教育培训、健身服务等纠纷多发、频发;四是线上消费增多,网络购物纠纷更加突出;五是“职业打假”现象仍然存在,消费欺诈认定难等特点。

3.jpg

针对以上特点,淮安法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淮安区法院通过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件诉讼成本。盱眙法院试行“批案首判”原则,对批案择一先行处理,再引导其他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两级法院积极与多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相关行业监督力度,形成监管合力。针对制假售假经营者,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jpg

会上,淮安中院对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发出建议:

一、谨慎合理消费。消费者应当秉持健康、理性的消费观,避免不理性消费。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资质和能力,养成在正规机构、场所合理消费的良好习惯。对于网络购物和直播消费,在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条款。

二、强化证据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要把商家作出的各种承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要妥善保存好购物清单、发票等相关凭证,尤其在网络纠纷中,要及时留存电子消费券、消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诚信经营。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都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消费误导甚至消费欺诈。要虚心接受消费者的评价和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畅通维权渠道。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研究建立及时有效的救济补偿机制,堵塞不良商家“一拖二赖三不管”的漏洞;加快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解决个别企业“不怕投诉怕公示”的难题,让消费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五、做好舆论引导。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牟利性打假形成制约合力,让打假回归理性状态,以更好地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5.jpg

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6.jpg

参观执行指挥中心

会前,代表委员一行实地参观了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淮法云达”集约送达中心,“无讼淮安·一码解纷”智调平台调解室、执行指挥中心等场所,详细了解了市法院执法办案、便民措施、服务大局等方面工作。

供稿:刘凯 陈俊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