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全民共有,公众共享。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方针要求的应有之义。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一年试点示范、两年全面推开、三年巩固提升”的实施步骤,在全市域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经过各级政府、全市两级法院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2022-2023年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典型案例,期望通过案例分析、讲解,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依法依规支持空间治理工作推进,促进文明善治、保护美丽乡村。
案例一:空间治理显成效 百亩方塘“串珠成链”——鲍集镇铁营村水体资源违规侵占排除案
【基本案情】
铁营村农科组北石坝水库位于两省(江苏省、安徽省)三市(淮安市、宿迁市、滁州市)交界处,自2012年以来长期被多人违规占用进行围网养殖,不仅侵害了集体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村居整体环境。
铁营村联合泗洪县草湾村、明光市老窑村多次召开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决定采用“先礼后兵”“逐步推进”的方式解决治理难题。对抵制归还集体资源的农户,耐心协调,厘清公私界限,并给予其半个月整改期限;对清收整治水面持抵抗情绪、坚决不配合,甚至拉拢、威胁村组干部的农户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并下达书面通知。在党员、群众代表的见证下,铁营村、草湾村、老窑村及多地水利、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石坝水库水面开展集中整治,强制清除了水体私围铁网,整治了违规侵占、违法养殖等行为,共计收回水体资源495亩。
铁营村在进行公共空间治理时,不仅关注资产资源的“静态”空间,更关注产业发展、集体增收的“动态”空间。将收回的水面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招标,最终以200元/亩的价格将495亩水面成功发包,每年可稳定为村集体增收10万元,在此基础上,带动周边农户就业近10人,每年人均收入增加3.5万元。如今,百亩方塘“串珠成链”,不仅有效改善了村居环境、增加了集体收入,也提升了村委会对集体资源管理的水平,赢得了群众对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典型意义】
以公共空间治理为契机,探索了重要水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通过整合水体资源,用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借助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促进资源增值保值。通过两省三市联合执法,结下深厚友谊,向邻省推广了我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经验成效,提高了影响力。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案例二:借助科学划分 荷塘焕发新机——塔集镇横桥村景区荷塘收回治理案
【基本案情】
2016年以来,横桥村集体所有的1000多亩荷塘被划进荷花荡景区范围,无偿交由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景区面积较大,人员管理难以跟上,前期又因内部生产未能实现封闭管理,导致景区核心区周边分布的大大小小面积不等的荷塘,被周边村民私下占有,并开展种植养殖活动。
自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以来,横桥村认真梳理,主动向镇、景区主要领导汇报,在三方共同努力下,聘请专业团队将景区科学划定为景观核心区(舍弃经济效益,以荷花开放质量为第一要务)、藕塘缓冲区(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在确保种植荷藕的前提下,适当开展龙虾套养)、农业生产区(主要考虑经济效益)三个功能分区,并顺利完成景区封闭工程。经过划分,横桥村前期集体荷塘刚好处于农业生产区范围。经过协调,横桥村集体所属荷塘经营管理权于2023年4月正式移交给横桥村。经营管理权收回后,横桥村两委带领干部群众,清除了前期侵占养殖设施。
土地回归村集体后,如何合理使用成了当务之急。横桥村紧邻高邮湖,水质优良,考虑到前期荷藕种植时间较长、急需换茬,最终决定实施“稻虾综合种养”。于是横桥村积极投入10多万元资金,清除树根杂物,加固围埂圩堤,对该地块进行因地制宜地复垦改造。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将所有复垦土地统一发包给种植大户,让他们利用土地集中连片和规模经营的优势,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稻虾种养产业,打造集生产、农旅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横桥村盘活被侵占土地资源,仅此一项,村集体年增收43.35万元。
【典型意义】
横桥村通过镇、村和景区的通力协作,在保证荷花荡景区旅游景观不受影响的同时,成功将1020亩土地悉数收回,进行复垦改造,发展稻虾种养产业,不仅实现了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同时实实在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让景区、村集体和农户等各得其所,实现了发展旅游、农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多赢局面。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案例三:闲置土地“变废为宝” 空间治理“点土成金”——古清口街道辣树村闲置土地收回盘活案
【基本案情】
辣树村辣椒产业园原有地块120亩流转给大户经营,2018年以来,因承包人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低效闲置状态,后被部分群众侵占种植。自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街道专班及村两委成员共同商讨,对该地块进行回收整理、重新丈量、厘清权属,共溢出土地22.5亩(含沟渠路),目前该地块共142.5亩。结合当地30余年辣椒种植成熟经验,决定由村集体经营,在此闲置地块上投资新建辣椒产业园项目,进一步做好做强特色辣椒产业。
辣椒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占地142.5亩,其中温室钢架大棚15个,占地96亩,大棚亩均纯收益约2万元。项目建成后,每年预计为村集体增收160万元,带动村民就业50余人。辣树村规划通过新建冷库,保证加工原材料供应;新建辣酱厂,扩大品牌效应;新建电商平台,拓宽辣椒系列产品销售渠道的方式,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立足辣椒产业园项目,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典型意义】
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是乡村有效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辣树村不断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力度,多角度、多途径探索发展模式,“小地块”实现“大变身”。利用土地增量优势“腾笼换凤”,将原本闲置低效的土地重新盘活利用起来,结合本地特色辣椒产业建立辣椒产业园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案例四:违法圈圩应清除 切实保障水体安全——黄花塘镇新铺村水体资源保护案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盱眙县某水库管理所与某公司签订水库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承包的水面养殖经营权退还给水库管理所。后水库管理所发现某公司在水库内圈圩,将约180亩的两处圩埂用于水面养殖。水库管理所多次向某公司发函要求拆除圩埂恢复原状,某公司均不予理睬,水库管理所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圈圩的两处圩埂其中一处已空置,另一处正用于珍珠蚌养殖。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违法圈圩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仅降低了水库的防洪能力,还会影响行洪安全;圈圩养殖还可能会损害水库的水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故库区内的围埂必须清除。在综合考虑目前圩埂的使用现状、养殖情况及汛期时间的情况下,为减少矛盾、妥善解决纠纷,组织双方多次磋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将未使用的圩埂即刻退还拆圩、正在使用的圩埂于汛期到期前半个月退还拆圩。
【典型意义】
水体是公共空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库是调蓄洪水、减免灾害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也是周边群众生活的主要用水来源,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违法圈圩行为扰乱了自然水系,不仅制约水库消峰调蓄作用的发挥,还会导致水库水质和生物多样性遭受损害,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在充分查明事实、厘清争点、明确是非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快速退还圩埂的协议,使得纠纷快速高效、合法合理化解。积极推动违法圈圩圩埂的拆除,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了水库原本的生态价值,恢复了水库水资源保障和防洪行洪能力。
(市法院发布)
案例五:多元合力联动 358户集体诉讼得化解——南陈集镇淮丰村农户承包权益保护案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某家庭农场与南陈集镇淮丰村的358户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农户将手中土地交由该家庭农场进行统一种植管理,承包时间为2015年5月至2028年5月。2017年下半年,因该家庭农场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向农户支付承包金,其中38户农户于2022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家庭农场给付承包金。
法院立案受理后决定对该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调解员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先与农场主进行沟流交通,达成一致意见后,集中上门对农户进行调解,经过2次长达1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所有农户一致同意签订调解协议,由农场主履行租金给付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程启动以来,淮阴区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土地面积最大的集体诉讼案件,法院坚持“诉前调+访民情+铁脚板”,通过多次往返现场,实际掌握群众集体诉求,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梳理调解脉络,联合镇政府、基层党组织和人大代表参与联动化解,统一租金给付方案,将“多元”联动解纷做在了实处。本案通过示范调处,实现群体性案件集中办理,有效将涉农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既避免了涉众群体纠纷发生,也实现了诉前调解、土地盘活、政通人和三个效果的统一。
案例六:违法改变土地性质 合同解除并修复——丁集镇双农村基本农田保护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石某与丁集镇双农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石某承租村委会21亩基本农田用于耕种,石某在租期内可以转包涉案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合同签订后,石某将案涉土地硬化并建设养鸭大棚。2022年8月22日,石某的养鸭场被确定为违法占地违建。石某拒绝整改恢复,故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石某的承包合同并恢复土地原状。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某承租土地之后,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案涉土地硬化并建设保温大棚用于养殖鸭子,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进而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判令石某将养殖大棚拆除,将硬化的土地恢复原状。
【典型意义】
本案中石某承租的土地系基本农田,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耕种,而是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将基本农田硬化后用于建设养鸭大棚,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长此以往必将破坏基本农田的土壤结构、影响基本农田的肥力,违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有力打击了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发挥了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助推乡村空间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功能。
(市法院发布)
案例七:盘活僵尸土地 助推乡村产业发展——红窑镇金城村闲置土地收回案
【基本案情】
涟水某村办小学因上级政策、生源减少等因素逐渐被弃用,土地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因地方芦笋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需征用闲置学校所在的位于红窑镇金城村土地用于产业升级。当地村民刘某出面阻拦,称废弃学校房屋及土地系其从乡镇办事处购买所得,拒绝被征用。案涉乡镇政府、村委会多次与刘某沟通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9日,刘某与红窑镇办事处签订了《产权转让、土地承包合同》,刘某对涉案土地享有使用权,但土地一直闲置亦无使用规划,任由土地闲置将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多次交叉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解除与红窑镇办事处签订的《产权转让、土地承包合同》,返还涉案土地;金城村村委会对刘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典型意义】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涟水县党委政府为进一步扩大芦笋种植园种植园规模,对外进行招商引资拟成立芦笋深加工厂,延长芦笋产业链,本案案涉闲置校舍及土地位于规划拓展种植规模及成立芦笋深加工厂的范围内,本案的审理直接关系到2000万元的投资能否顺利进行,本案诉至法院后,法院在充分了解和尊重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前提下,联合人大、镇政府等部门,最终经过多次深入现场走访了解情况并就地开展巡回审判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为近2000万元投资项目成功落地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市法院发布)
案例八:“先予执行+调解” 17户农户主动“退圩还湖”——前锋镇同心村承包水面清退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30日,张某某与前锋镇政府下属的某水产养殖场签订了《水面承包合同书》,取得4360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合同约定承包人“遇国家、集体开发水利工程需要双方均无条件服从”。2019年,宝应湖流域进行“退圩还湖”,案涉水面在“退圩还湖”红线范围内。张某某承包后便将全部水面转包给他人养殖。转包人投资造圩建塘,还建了大量的生活用房和养殖用房。前锋镇政府于2023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转包合同,并移交案涉水面。
法院受理后,坚持“先予执行+调解”原则,成立协调对接小组,在保障承包户合法权益基础上,开展针对性调解,成功促成诉讼中涉及的一标段1898.63亩和后期二标段2462亩共17户圈圩承包人主动清退圈圩,目前一标段已清退圈圩面积约143.39万平方米,已恢复宝应湖自由水面2100余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法院支持政府开展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效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政府实施“一期还湖、二期治河、三期生态全面修复”方案,解决沿湖围埂、围垦问题,以提升湖面蓄水功能,优化区域水质,涉及2镇6村2174亩滩涂4360亩水面,需要承包户配合解除合同、搬迁、清塘。本案的成功调处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开展空间治理、助力政府实施退圩还湖工程的生动实践,有助于提升湖区群众水域保护意识,保障湖区综合治理工程有序推进,对深入推进“生态碧水”行动,助力水韵湖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市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