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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护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典型案例
时间:2024-12-3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绿色破产”盘活“僵尸资产”  助力6家企业“腾笼换鸟”


【基本案情】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0615万元,系洪泽区集生产玻璃制品、智能机器人、智能玩具、电子器件等产品为一体的地区重点民营企业。后因公司生产经营理念落后,又受国际市场环境冲击,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债务危机,自2019年起已停止经营。2022年6月7日,经与部分债权人沟通,洪泽法院决定将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审查过程中,该公司原招商引资单位老子山镇政府联合人社局、工会等组成破产清算组。2022年6月27日洪泽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依法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为发挥公司资产最大使用价值,在破产资产多次拍卖流拍情况下,法院主动协调洪泽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竞拍,最终成功以1.2亿元价格收购了该公司全部破产资产,解决了职工信访、避免了强制腾空、帮助了引资企业迅速投产达效。2023年10月31日,洪泽法院裁定终结某公司破产程序。

【主要做法】

一、府院联动,托底收购盘活“僵尸资产”。某公司有8块计300余亩工业用地、6幢厂房及大量的机器设备。因土地厂房位置偏僻、机器设备老旧,资产体量较大,企业资产拍卖难度较大,且该企业矛盾纠纷复杂、法律关系多样、牵涉利益广泛等,如果资产处置价格过低,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隐患。为了“一揽子”解决职工信访、清理土地、盘活资产等问题,洪泽法院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经多方会商研究,最终由洪泽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平台公司以1.2亿元托底收购了全部破产资产。

二、让渡权利,清偿职工债权“不再忧薪”。某公司作为地方龙头企业,企业职工群体达一百多人,因企业歇业停产,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社保等,又因破产资产多已抵押,几乎无财产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导致破产前公司的部分职工情绪不稳。为维护社会稳定,在破产审理前,由招商引资单位牵头成立清算组,人社局、工会、信访局等作为清算组成员,先行对企业资产和职工债权进行摸底。为最大程度提高职工债权的清偿比例,法院与管理人多次与抵押优先权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得到抵押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主动降低受偿份额,实现了职工债权百分之百清偿,并赶在2023年5月1日前将500余万元的职工债权全部兑现到位。

三、灵活续租,助力引资企业“腾笼换鸟”。某公司曾与十余家小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因公司停产、员工流失导致厂房无人管理、租金无人提取。管理人接手后,在保证租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又结合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支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对租赁关系进行了集中梳理。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租期较长的企业,与其续签租赁合同,保证了租赁收入全部汇入管理人账户,用于集中清偿公司债务;对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租金不能及时支付的企业,及时解除租赁合同,并协调做好厂房腾空工作;为有效利用空置厂房,管理人在拍卖资产的同时,加强府院联动,通过招引新的企业进驻、新签租赁合同,帮助企业迅速落地、投产,减轻企业投入负担。目前,有6家新企业已进入市场、迸发生机。市委主要领导也多次视察新进驻的企业,对洪泽以“绿色破产”途径护航企业可持续发展给予充分肯定。

【典型意义】本案是清算程序中面对涉及重大复杂的利益纠纷,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依法保护多方利益主体,全力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僵尸企业盘活、维护职工就业、推动地方产业整合的典型案例。洪泽区法院在打通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衔接路径“阻梗”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联动洪泽区政府打出“府院联动”组合拳,协同发力统筹解决破产企业固定资产变现、职工分流安置等问题,达到了企业依法破产,资产盘活优化,债权人依法受偿,职工安心满意,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洪泽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强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置换破产资产产能,成功嫁接韩电集团50亿元优质项目


【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13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机械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铸造产品、锻造产品、冲压产品、特种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等。2018年开始,由于产品竞争力下降,资金链断裂,某公司产生了大量的诉讼案件。2021年8月,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某机械公司对某公司的破产申请,同年12月,经开区法院裁定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经开区法院紧紧抓住职工权益、资产处置和项目盘活三个关键,积极探索低效企业用地破产联动处置模式,稳妥腾退了某公司连片低效用地368亩、地上建筑物7.86万平方米,百分之百清偿了4794余万元职工债权,通过精细化工作为成功嫁接韩电集团50亿元投资项目腾挪出空间要素。

【主要做法】经开区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由管委会成立清算领导小组,明确提出“化解职工矛盾、收储优质资产、置换铸造产能”三项目标和“对接破产办理、做好托底收购、招引规模项目”三个任务。二是坚持依法推进,保障职工权益。在破产受理当日,经开区法院在厂区内召开职工会议,顺利接管企业,通过构建破产资产“盘点—清收—处置—分配”全流程机制,保障职工债权100%兑现,未发生一起职工信访。三是坚持府院联动,高效盘活资产。在不动产处置环节,经开区法院始终秉持市场化公开原则,将“标准地”出让和产业规划要求、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环境要求等作为提醒内容清楚列入拍卖公告,成功实现了南北厂区两块优质稀缺资产用地的收储。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引进重大项目。依托厂区地块优势,2024年5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韩电集团与经开区签订智能家电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总投资50亿元,占地345.7亩,建设计容面积30万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投产后,可年产300万台洗衣机、200万台茶吧机,预计年销售收入35亿元,纳税1.4亿元。

【典型意义】该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主导、法院主审、管理人主办的制度优势,通过建立“多层级、多部门、多渠道”的破产清算工作架构,妥善化解近5千万元的职工债权,高效盘活稀缺的土地、厂房等破产资产,成功招引韩电集团50亿元优质投资项目。在实现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同时,及时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急难盼愁问题,释放了破产企业优质资源,全面激发了行业市场活力,畅通了破产资产与项目投资的嫁接渠道,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破局房地分离困境,科学谋划接续项目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美元,占地212亩,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物流及特种车辆、汽车零配件及部件、电气控制器及系统等。2021年,某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陷入停顿,原计划在2020年6月份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100万元未按时缴纳,项目规划许可、建设许可也未能按计划办理,公司对外债务59笔计1.45亿元,仅有地下桩基、尚未完工的厂房可供清偿债务,属地政府面临着低效用地清理及社会矛盾化解的两难局面,“房地分离”的核心问题十分棘手。

【主要做法】

一是主动建言献策,下好处置“先手棋”。在某公司项目建设陷入停顿后,党工委多次召开会议会办,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单位,主动向党工委领导提出建议,根据某公司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职能部门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以某公司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将问题的处置导入法律途径,党工委领导采纳该建议。

二是及时导入破产,牵住矛盾“牛鼻子”。在仲裁委作出裁决后,涉及某公司的矛盾初步显现,已有7名债权人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区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引导债权人申请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将全部对外债务收归破产程序统一处置,59名债权人共计向管理人申报144687185.3元债权,90%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予以认定,避免大量诉讼涌入法院,矛盾集中性爆发。

三是加强府院协作,打好联动“组合拳”。党工委分管领导牵头,多次召开由市自规局、法院、招商引资单位、国有平台公司等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经过多轮研判,确定由法院指导管理人开展市场化处置,区平台公司代表管委会收储地上建筑物,区平台公司将地上建筑物交付国资部门,再由自规部门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并挂牌出让,实现综合利用的处置思路。

四是规范准入门槛,用好程序“关键招”。为了避免地上建筑物被投机者购买,造成土地二次低效,经开区法院指导管理人在拍卖时设置弹窗,对债务人净地返还义务、地上建筑物无法办证、面临拆除风险等进行提示,拍卖公告中还明确竞买后新上项目应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拟上项目应通过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方可参加竞拍,竞拍后新上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指标应达到政策要求,提交具体的利用方案并经评审后方可签订具体协议。

经过科学的谋划,地上建筑物于2024年6月12日由某国有控股公司拍得,土地、建筑物具备了统一综合利用的条件,后续工作中,经开区法院指导管理人拟定破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于2024年11月6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某公司存在典型的“房地分离”难题。在处置过程中如不具备全局性、系统性思维,简单化处置地上建筑物,“房地分离”的问题将极大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欲望,破产财产价值严重缩水,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有投资者愿意购买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也无法续建、办证,国有土地也将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本案中,通过府院联动协作机制,科学谋划处置方案,使破产财产具备利用价值,国有土地也再次具备出让条件,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利益,清理了国有低效用地。



四、优化司法供给,10亿元半导体项目开工建设


【简要案情】某纺织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等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某纺织公司名下位于清江浦工业园区的18000余平方米厂房出租给某材料公司等多个承租户。因某纺织公司低效用地,且在园区管委会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能提高土地产出率,园区管委会启动低效用地处置程序。某纺织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即某纺织公司退还土地,园区管委会给予某纺织公司补偿。为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某纺织公司要求某材料公司等承租户搬离厂房。某材料公司等10余户承租户要求某纺织公司给予搬迁补偿。双方协商无果,承租户均拒不搬出厂房。后双方诉至法院,承租户要求某纺织公司给付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助等损失;某纺织公司要求承租户立即腾空、搬离租赁厂房,并支付占用使用费、违约金等费用。

【主要做法】

一是府院联动,强化组织保障。清江浦区法院把依法服务全区空间要素提升活动作为当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全区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处置盘活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明确由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协助区委开展低效闲置资源处置盘活。全面摸排涉案企业,梳理清算涉诉案件、债权债务、资产及现状使用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参加有关会商协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与应急管理、消防、税务、工商等多个职能部门密切联动,并联合相关镇街多次实地走访,形成推动全区空间要素提升工作的合力。

二是找准关键,高效化解纠纷。清江浦区法院对空间要素治理过程中衍生的诉讼案件,坚持以“优先调解、快立快审、案结事了”为原则,全流程开启“绿色通道”。涉及低效闲置资源处置案件在立案时予以标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的院庭长专职办理。收到某纺织公司批量案件后,考虑到涉及低效用地清理,且裁判结果对当地其他企业低效用地衍生纠纷的处理具有示范性效应,将该案交由民一庭分管领导承办。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实地走访,查看现场,一边了解案件事实,一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时发现双方调解方案差距大,主要原因在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即某材料公司等承租户只知道出租人某纺织公司获得4000余万元补偿,但并不清楚补偿的具体项目,也不清楚自己承租厂房所获具体补偿金额。据此,法官找到案件处理的突破口,将案涉厂房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数额一一梳理、列明,并交由双方当事人核对。经过梳理、核对,各承租户承租厂房的补偿项目、标准、数额基本明确。在此基础上,法院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仅用1个月时间,就促使8户承租户与某纺织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承租户在7日内搬离厂房、纺织公司给予承租户适当补偿。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其余承租户,依法作出判决。

三是审执协同,确保权益实现。考虑到某纺织公司经营不善,且涉及多个承租户腾退问题,经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园区管委会将某纺织公司搬迁补偿款转入清江浦区法院指定账户。法院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专职办理,将补偿款优先用于支付劳动报酬、承租户搬迁补偿等。某纺织公司批量案件审结后,承租户及时搬离,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执行局。8月份,由执行局直接将相应补偿款支付给承租户,切实维护了出租人、承租户双方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园区低效用地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了总投资10亿元的铭方半导体项目9月份按时开工建设,且第一期厂房建设已经封顶。

【典型意义】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清江浦区作为淮安市主城区,空间要素不足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清江浦区法院积极响应辖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工作部署,优化司法供给,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土地腾退类案件审理及执行力度,促进闲置土地资源提质增效,让土地产出“黄金效益”,护航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案的处理结果关乎到低效用地清理工作能否及时、顺利推进,关乎到后续项目能否顺利落地、按时开工建设。法院通过实地走访,尽快找到案件处理突破口,以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列明的补偿项目、标准、金额为依据,充分释法说理,仅用时30天就成功化解系列纠纷。通过审执配合,确保承租户及时搬离、取得搬迁补偿款,确保出租人及时收回厂房、土地,使“沉睡资产”得以释放,推动了10亿元项目顺利落地。



五、发挥参拍倡议作用,实现引进项目年产值超20亿元


【基本情况】某公司为经营需要,以4.7万㎡的土地和近1.5万㎡的厂房作抵押,向金湖农商行贷款1500万元,后无力偿还债务,银行提起诉讼,金湖法院判决某公司还款1500万元并给付约定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银行要求拍卖某公司的土地房产以实现债权。调查发现,该企业早已停产,土地厂房已闲置多年,为促进资源尽快再利用,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引进优质企业,在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的同时,金湖法院向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发出倡议书,一是告知拍卖信息,二是建议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实力优、产业前景好的投资企业参与司法竞拍。之后,有三家招商名单中的新企业参与竞拍,其中投资10亿元的云达公司最终中拍,该公司进入后对原土地厂房进行了改扩建并迅速投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24年产值已超20亿元,利税超1.1亿元。

【主要做法】一是快速“激活”闲置土地。某公司停产多年,4.7万㎡的土地和近1.5万㎡的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在当前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下,民营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之时,土地已成为急缺资源,通过司法处置快速“激活”闲置土地,不断创造新的生产价值。二是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融入执行工作,在各个环节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的落实。本案中,法院主动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司法拍卖信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评审库中较好的招商项目参与竞拍,双方相互协作,将司法拍卖与引入优质企业相结合,确保府院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高效司法护航企业发展。拍卖成交当月,法院即裁定确认土地房产所有权转移,并协助云达公司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在法院的助力下,某某公司很快进场实施改扩建,投产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典型意义】本案系金湖法院积极响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部署,推动优质空间要素向重点领域集约、重点区域集中、重点企业聚集的典型案例。司法拍卖是盘活企业闲置资产的重要途径,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仅仅是将资产“卖出去”,还应争取立足于地方经济建设,关注新用地企业发展前景,避免土地“二次闲置”,将优质企业“引进来”。在推进企业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法院将司法工作向服务营商环境的前端延伸,与地方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向优质企业介绍“资源”,不仅盘活了土地,也推动了前景良好的企业落地生根,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某公司土地房产的成功处置,是法院主动作为服务于企业,也是企业为了自身需求获取资源,这种双向互动促进了新兴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腾飞。


六、诉中促谈盘活闲置用地,成功引入11亿元现代制造产业园项目


【基本情况】金湖经开区管委会与大连甲公司于2007年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大连甲公司在金湖县内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成立乙公司。建设标准化厂房4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2007年8月8日开工,200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管委会向甲公司提供项目用地171亩,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若在协议开工时间到期后,三个月内主体建筑仍未开工的,则甲公司无偿退出土地。协议签订后,经开区管委会向大连甲公司提供项目用地171亩,给予相应政策奖励,但截至起诉时,甲公司仅建厂2.8万平方米,固定投资的资产远远低于协议约定。与此同时,甲、乙公司将土地及厂房已经全部抵押融资,且项目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成为闲置低效用地。管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同时要求乙公司退出现在场所并支付土地款1453万元。

【主要做法】金湖法院对空间要素治理过程中衍生的诉讼案件,采取“实地调查-诉中促谈-调解优先”的方法,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力求在保障企业权益的基础上让其自愿腾退,以此实现时间和物质成本“双省”。办理本案时,一是对接网格查看实情,联合镇街开展走访,实地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厂房建设情况、建设成本、运营情况、资金储备情况等,综合判定是否属于“闲置用地”;二是对标协议考证实效,对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投入资金、竣工日期、产效产出等,对远低于合同约定利用标准的闲置土地力求以调解方式让企业自愿、安全退出;三是诉中促谈力求即时履行,向企业释明不履行协议的法律风险及经济利弊,促使双方在诉讼中和解,以最高效方式自愿腾退,以此赋予“沉睡”土地“新活力”。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以“诉中促谈”思路高效化解土地闲置争议,共建法治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金湖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注重庭前阅卷、法庭调查、庭后走访三大环节,按照“诉中促谈、边谈边调”的办案思路向双方释明利弊,促使企业自愿、快速退出,避免进入执行环节消耗时间和物质成本,以高效司法为土地“腾笼换鸟”贡献力量。金湖法院按照市、县两级部署,依法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开展闲置资源治理行动,推动区域闲置空间形态重构、布局优化,释放闲置用地的同时帮助政府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为一批重大项目落户金湖提供空间保障。经协调,甲、乙公司自愿退出且后期积极配合管委会办理退出手续,最终顺利收回171亩土地,全程仅耗时不足4月,目前,管委会已成功引入杭州某公司投资11亿元建设现代制造产业园项目,让闲置土地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七、高效审结租赁案件,保障施耐庵、罗贯中著书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简要案情】2003年3月,马某某与粮食公司签订《租赁部分房屋新建娱乐休闲中心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一》,约定镇淮西路32号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马某某,租赁期限20年。后马某某成立某公司使用租赁房屋经营浴室,因经营不善,马某某于2012年将某公司股权出让给陶某某,粮食公司与陶某某签订《补充协议二》确认按照与马某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2022年11月,因施耐庵、罗贯中著书处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需要,需要拆除涉案租赁房屋。当粮食公司配合政府征收时,发现某公司全部股权已转让给周某某,房屋由周某某实际占用,且周某某拒绝交付上述房屋,故粮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马某某签订的《储备土地房屋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与陶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二》,某公司、陶某某和周某某立即腾空、搬离并返还房屋。

【主要做法】为确保施耐庵、罗贯中著书处周边环境政治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不影响建设工期,淮安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当即立案并选配精兵强将作为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因事实复杂,涉及多份房屋租赁,且承租人不断变化,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庭前会议,梳理当前有效的承租协议以及负有腾空义务的承租人、实际占用人。同时,该案不仅时间跨度大,还涉及企业改制等问题,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实地进行走访调查,前往档案管理部门查阅粮食公司相关材料等。此外,因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租赁房屋赔偿费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建房屋及装潢赔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双方对征收赔偿产生巨大分歧,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走司法鉴定程序必然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影响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承办法官劝服被告保留相关证据对征收赔偿部分另行起诉,为该案高效审理打下了基础。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粮食公司与马某某签订的《储备土地房屋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与陶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于2022年12月18日予以解除,某公司、陶某某和周某某于七日内腾空、搬离并返还案涉房屋。后施耐庵、罗贯中著书处房屋收购指挥部顺利完成案涉房屋的拆除工作,原、被告就赔偿费最终也达成和解。该案从立案到审结共计用时56天,通过搁置争议,高效审理,有效保障了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按时完工。

【典型意义】施耐庵、罗贯中是淮安区的文化名片,著书处作为两位著名文学家的居住地和创作场所,是大运河文化带上以古典小说艺术创作为主题的历史文化记忆地、品读地、体验地,其周边环境的改造对于淮安区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案审理关乎到施耐庵、罗贯中著书处周边环境改造工程能否有序推进。承办法官认真研习案卷卷宗,3次实地查看涉案房屋现状,从诸多材料中厘清案涉房屋当前的租赁关系,在双方当事人对征收赔偿久谈不拢的情形下,建议被告通过录像保全证据材料另行起诉。劝服双方搁置赔偿争议后,承办法官立马组织二次开庭,庭后10日内即出具判决书。本案的依法、高效、迅速处理,及时消除了施耐庵、罗贯中著书处周边环境政治改造工程的施工障碍,为该重大项目的有序推进、按计划完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实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并重的目标。



八、诉讼全链条主动作为,助推“蓝·”10亿项目顺利落地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6日,淮安商机厂与被告谢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建造厂房用于制线车间。后在该土地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淮安区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优化整合的要求,将商机厂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原有合同统一无偿划转至某公司,原商机厂予以注销。某公司取得约47052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并建有建筑房屋,大部分对外出租用于经营。2022年3月,涉案大部分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被淮安区政府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搬迁。某公司与30余户承租人就合同解除和搬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发诉讼。淮安区法院妥善处置30余户承租人的搬迁工作,为后续“蓝•数字文旅产业园”10亿元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主要做法】

一是诉前精准研判,防范风险。在本案立案时,在对诉讼材料进行深入审查后,认识到该案可能涉及商机厂的改造升级,且原告人数较多,系批量案件,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院领导进行汇报,随后又作为重大事项向区领导进行报告。其次,针对该系列案件开展诉前风险评估,预测当前案件可能面临的风险点,为法官研判提供参考,通过诉前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降低诉讼风险。再次,与区住建部门、街道等机关单位加强联动与沟通协作,审查此类案件的各方面风险,避免因裁判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诉讼风险。

二是诉中多元化解,示范裁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根据案件类型,迅速在民一庭内部选拔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调解团队,同时邀请住建等部门退休人员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平衡双方利益诉求,促进和解,促成调解、撤诉案件21件。另一方面,在诉讼难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情况下,由于该案裁判结果对同一地块类似情况的处理具有示范性效应,迅速将该案交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专业化审理。考虑到该案涉及商机厂债权债务债务承继、土地租赁现状等问题,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商机厂实地进行走访调查,查清事实。最终,通过该示范裁判,引导35户承租人形成合理预期,主动搬离。

三是判后主动作为,协助清场。在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动作为,再次实地走访现场,同相关街道工作人员及本案原、被告充分沟通交流,有效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清场义务。对于有合理诉求或困难的,如清场时间太紧需要寻找临时存放物品场地等,法院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给予适当协调安排,尽量减少清场阻力。最终,法院与区危房改造、街道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危房搬迁工作,妥善处置30余户承租人的搬迁工作。

【典型意义】“蓝·数字文旅产业园”是淮安区打造高质量文旅产业的地标性项目,也是守护城市历史记忆,助力古城复兴振兴、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典范。原淮安商机厂内租户能否及时清退关乎该“蓝·数字文旅产业园”项目能否顺利落地。案件承办法官未机械办案,在审结谢某土地租赁合同案后,主动担当作为,多次走访勘察、现场调解,促成涉原淮安商机厂地块35户承租人主动搬离,保障投资10亿元的“蓝·数字文旅产业园”项目顺利推进。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示范判决固定其他租户的合理预期,达到以点带面、集中解纷的良好效果,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