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该项改革实施以来,淮安法院牢牢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切实增强改革推进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要求,并创新打造“优+”诉服模式,被作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进行推广。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杜绝“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打造“优+”诉服品牌,2月26日,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情况,公布“不立案”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并发布《全市法院提升“优+”诉讼服务十项措施和立案登记“十个不得”》。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俊,立案庭庭长李学辉出席发布会。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发布会。
据发布会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2025年2月24日,全市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424798件,其中诉讼案件1030564件、执行案件394234件。
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贯彻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落实,全市法院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规范性文件,明确登记立案范围、适用要求、操作规程。
二是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推进。全面推进“优+”诉服,以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为框架,指导基层法院列清单、拉目录,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等,让当事人一次性明白如何打官司,不断提升登记立案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水平。“优+”诉服做法受到省法院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三是畅通立案渠道,回应群众需求。改革以来,全市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主动回应新时代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
四是坚持源头治理,推动多元解纷。大力推进“淮上枫桥14+3”多元解纷体系和“‘优+’融合法庭”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类型化调解室和速裁团队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2024年,全市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下降2.5%。
为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发布会并公布了“不立案”投诉举报电话。全市统一号码为(0517)83612368。热线接听时段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当事人拨打投诉电话,接通后通过语音导航分拨0—8,电话将及时接通至市法院、开发区法院、清江浦区法院、淮安区法院、淮阴区法院、洪泽区法院、涟水县法院、盱眙县法院、金湖县法院。
全市法院“优+”诉讼服务提升十项措施
一是立案登记工作严格规范。诉讼服务窗口应放置优+诉讼服务指导手册、诉讼服务卡及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主动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一律严格依法登记立案。对适宜委托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立案登记渠道多元畅通。为当事人提供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方式的立案登记服务。落实诉讼服务“一窗通办”,不再区分诉讼服务事项类型。为老弱病残孕、军人军属、见义勇为等人员设立绿色诉讼通道。对诉讼交费确有困难的,符合诉讼费缓交条件的,主动指导当事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及证明材料。
三是“优+”诉服团队持续优化。严格按照“优+”诉服要求,配足配齐团队人员。诉服窗口公示优+诉服标准及人员职责。民事一审案件超过10000件的基层法院,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导诉员;民事一审案件10000件以下的基层法院,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导诉员。专职导诉员应为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返聘退休法官参与导诉工作。
四是“优+”诉服更加专业贴心。严格落实《全市法院优+诉服“一站全域、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对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对一”全过程陪伴式服务的,明确专人提供服务,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精准专业化服务。对当事人所提交诉讼材料需要补正的,能当场补正的,指导其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期限,并跟进办理。
五是对接综治中心精准有效。推动“优+”诉服融入基层治理,对条件成熟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的基层法院,可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成建制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入驻综治中心的诉服中心或团队应当设置“优+”诉服标识,按照“优+”标准提供服务。在基层社会综治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指引、常见合同示范文本、调解案例等资料。
六是诉讼风险提示及时到位。“优+”诉服团队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面对面开展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突出举证不能风险、败诉风险和执行不能风险的提示,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视频和案例进行解读,主动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风险评估。
七是立案后调解工作运转流畅。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起诉,一律编立“民初字”案号。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委托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当天立案,当天委托调解;调解不成的,当天移送审判业务部门。严格期限管理,杜绝强制调解、超期调解、久调不移等情形。
八是线上诉讼服务便捷高效。启动“优+”诉服融平台建设项目,推动线下诉讼服务功能集成至线上,为当事人提供查询咨询、信息告知、收费退费、阅卷调档、联系法官、司法公开等线上服务。推进优+融平台与综治中心、优+融合法庭的融入对接,优化矛盾纠纷线上分流、委托调解等功能模块。
九是法官热线办理成效彰显。树牢“有呼必应、有问必答”理念,贯彻落实好专业接线员、工单交办等工作机制。推进“优+”法官热线与“优+”诉服融平台深度对接,提升热线服务效能,着力解决“人难找、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十是服务评估体系日趋完善。扎实推进“一服务一评价”,在诉服窗口配置满意度评价器,将诉讼服务网、微法院、12368热线等平台投诉纳入诉服评估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优+”诉服工作综合评估,邀请第三方开展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十个不得”
一是不得人为提高立案门槛,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征信等材料;
二是不得人为控制立案数量,以影响月度、季度或年底结案任务为由限制立案;
三是不得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在7日内审查立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不得推诿管辖,对两家以上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首先接诉的法院管辖;
五是不得强制网上立案,要求现场立案的当事人通过网上方式进行立案;
六是不得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化文本为由拒绝立案;
七是不得强制调解,以各种理由违反当事人调解意愿,违规开展调解工作;
八是不得以与立案工作无关为由,拒绝回答当事人在立案后对案件处理流程或期限的咨询;
九是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介机构等。
十是不得有生冷硬推等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风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