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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执砺剑”如何护航营商?这场发布会给出答案
时间:2025-12-22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19日上午,淮安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涉企执行工作情况,并解读十起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聚力实施“你安心发展 我全心护航”行动,在以高质量执行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方面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市法院执行局获评“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等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一是以善意执行为企纾困解难。出台涉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运用保全置换为1893家企业解除生产资金冻结措施,助力64家房地产等企业解决续建资金难题。建立全市重点企业名录库、诚信企业白名单库,为入库企业提供免担保、执行“保护舱”等服务,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清场保证金、执前督促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二是以专项攻坚护企胜诉权益。与市住建局、资规局等14家单位搭建网络查控专线,打造“执行30分钟响应圈”。每季度组织开展“淮执砺剑”集中执行周行动,攻克疑难复杂涉企案件1774件。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打造涉党政机关“零债”行动,推动执结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58件,经验做法被评选为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

三是以分级惩戒促企诚信经营。与市发改委出台《实施办法》,构建失信惩戒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推行失信宽限和预纳失警示书制度,督促789家企业主动履行。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1169家企业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实现信用修复在线办理、修复结果一并互认。

四是以执破衔接助企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执破有机衔接,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穿透式”审查,引入“预重整+招商引资”等模式,助力企业重生和资产盘活。与工商联、招商部门建立涉法处置资产信息共享机制,清理低效闲置工业用地4381.82亩,工业厂房134.43万平方米。灵活采取分割拍卖方式助力某50亿项目在淮落地,被评选为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涉企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

供应违约拒履行  联合督促达和解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从菏泽某牡丹芍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芍药公司”)、王某某父子处购买了一批观赏牡丹苗、芍药苗。工程验收时发现,采购苗木并非合同约定的观赏性芍药,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芍药公司、王某某父子三人给付装饰公司违约金50万元。

因芍药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装饰公司向淮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赴山东菏泽调查发现,芍药公司及王某某父子名下无有效财产,企业已倒闭,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转变思路,调查出王某某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线索,依法查封其原配偶名下房产,拟启动房产处置程序。2025年9月,法院张贴拍卖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消极应对,执行工作推进困难。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某曾在淮北从事花卉种植,与淮北商会一贯有行业联系,淮阴区法院及时对接工商联,邀请淮北商会会长参与案件处置。淮北商会会长立即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多次主动联系王某某,详细传达法院执行决心及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结合行业信誉对其开展督促履行。在商会的强力督促与多方协同调解下,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67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在跨区域涉企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财产线索隐蔽是常见难题,而商会的督促履行作用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抓手。本案中,执行法院依托商会的行业资源与影响力,通过定向督促、信誉施压、沟通协调,不仅为双方搭建了信任沟通的平台,更以精准有效的督促,推动消极逃避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破解了“查找难、沟通难、履行难”的困境,充分彰显了商会助力在涉企执行案件中的独特优势。(淮阴区法院)


案例二

精准调查摸实情 联动解纷护发展


【基本案情】某风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货款54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装备公司向盱眙法院申请将发电公司移送破产清算。盱眙法院迅速联合工商联、商会启动联动解纷工作机制,组建专项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财务核查、行业调研等方式,对发电公司经营状况开展全方位精准摸底。经联合研判确认,发电公司虽暂时资不抵债,但核心技术稳定、风电项目市场前景广阔,且仍保持正常运营。若贸然启动破产清算,不仅申请执行人债权难以受偿,还将导致企业停产、股东权益受损,甚至引发产业链连锁反应。基于该调查结果,专项工作组多次联合组织双方座谈,向发电公司股东剖析破产后果与持续经营价值,向申请执行人阐明破产程序的复杂性与债权实现风险。在三方合力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发电公司正按协议稳步履约。

【典型意义】在涉企破产清算申请审查中,如何平衡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与挽救具有发展潜力的被执行企业,避免“一破了之”造成的资源浪费与多重利益受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本案中,执行法院联合工商联、商会聚焦实践难题,以精准调查摸清企业真实状况,为科学处置提供坚实依据;以联动解纷凝聚共治合力,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手段避免刚性处置。这一做法既坚守了司法公正底线,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温度,挽救了具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实现了保债权、稳企业、护链条、优环境的多元共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盱眙法院)


案例三

分割处置土地使用权 促50亿项目落地生根


【基本案情】江苏某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累计3200多万元,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制造公司未能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金湖法院依法对制造公司的土地、房产等财产进行司法处置。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在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南购置一块土地建厂,因该县引进的总投资达50亿元的南高齿项目需要该地块,经动员后机械公司同意换地建厂,后看中制造公司地块,并请求金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帮助。

经调查发现,制造公司土地状况比较复杂,整个地块呈南北方向的U字型,U型中间地块属于另一家企业。根据土地形状和位置,制造公司土地形成A、B、C三个地块,A地块呈L形,约16.8亩,B地块呈长方形,约25.23亩,C地块呈小长方形,约15.9亩,因制造公司至今未能给付厂房承建方工程款,C地块被承建方占用并出租给他人抵充工程款,存在较大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公司的土地难以整体拍卖,但久拖不决显然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如何处置该公司土地使用权成为一个难题。

为妥善处置制造公司资产,金湖法院向金湖县委县政府汇报了案情,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金湖法院与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分割处置的可行性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商谈解决方案,后确定对A、B、C三地块分别进行拍卖。经过拍卖,B地块被机械公司以222万元的价格拍得,机械公司现已进场建设,南高齿项目也得以顺利落地。

【典型意义】金湖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灵活处置僵尸企业资产,既保障了土地资源快速再利用,又为南高齿重点招商项目的引进扫清了障碍,真正做到了以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被执行公司资产的成功处置,也使得一批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实现了事了案结,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强制力,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心,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金湖法院)


案例四

法院执行助力打造城市商业名片

 烂尾商业街盘活变网红“尅街”


【基本案情】为推进商业街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至2019年间,某置业公司先后向某平台公司借款5269.05万元。数年过去,借款未偿还,商业街亦处于“烂尾”状态,平台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执行案件高达337件,平台公司收不回借款,承建方拿不到工程款,商户预购了商铺不能入驻,案涉项目成为了矛盾集中地。为妥善处置纠纷,执行法院向市法院及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了案情,共同确定了“分割拍卖、整体盘活”的处置方案,通过核心区域续建盘活带动整体资产价值提升。2024年4月18日,法院发布首批房产拍卖公告。为保障拍卖成效,法院与拍卖平台、拍辅机构创新推行“云向导”“VR看样”“云专场”,以解决“想买不会”“到场无时”“人气不旺”等问题。经拍卖平台首页推荐,16名竞买人参与竞拍,最终以48.84%的溢价率成交。

拍卖款到账后,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于当日完成标的物过户交付。三日后,商业街改造项目启动建设。两个月内,成功打造成集文化创意、休闲观光、夜经济消费为一体的龙虾特色活力街区,以盱眙方言命名为“尅街”,82家商户顺利入驻,给盱眙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掀起龙虾美食和夜市体验“想到盱眙、吃在尅街”的热潮,成为盱眙特色龙虾美食新地标。

【典型意义】该案涉项目地处盱眙商业中心,曾作为地标性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项目长期停工烂尾,不仅造成了宝贵土地和房产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盱眙县域经济发展和投资信心。执行法院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司法主导、依法处置”的执行模式,因地制宜处置僵尸企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解决了多年烂尾的商业街区历史遗留问题。涉案标的物的成功拍卖处置,既成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闲置商业土地、房产资源快速再利用,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为提升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空间要素治理,带动当地经济建设及附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成功样板。(盱眙法院)


案例五

上下协同裁执联动

“事心双解”共赢促发展


【基本案情】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与内蒙古某国有资产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经营公司)、某旗财政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据生效判决,投资经营公司应给付融资租赁公司租金、保全担保款、律师费、留购款、利息合计2500余万元,该旗财政局对2094.2万元租金承担连带责任。因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融资租赁公司向淮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线上查控,冻结了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到财政局530余万元。而财政局以该款项涉及专用资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鉴于该案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而被执行人为外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执行法院向市法院提起协同执行。淮安中院执行局立即启动裁执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对该案开展联合攻坚。通过实地调查,工作专班了解到,该旗财政较为困难,如一次性履行将影响到该旗的正常运转,但若不尽快帮助执行人回笼资金,又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专班人员从“事心双解”的角度出发,就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请求和理由进行逐一释法说理,并反复释明政府公信力对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综合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双方提出“执行和解建议”。经多次释法明理,在工作专班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投资经营公司主动履行了该案剩余款项,案件完满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为异地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在其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既不利于案件执行,也不利于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务诚信建设。淮安两级法院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一方面,充分发挥裁执会商“事心双解”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回应被执行人异议请求,耐心释法说理,共同促进涉执衍生纠纷“一次性”终局化解;另一方面,充分释放交叉执行制度效能,市法院执行局协同指导执行法院制定执行方案,综合考量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通过和解建议促成案件分期履行,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同时,为民营企业高效回笼发展资金。该案的处理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在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方面的有力有为。(淮安区法院)


案例六

终本不终止

精准核查助力案件有序“清仓”


【基本案情】慈湖某钢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钢材经营部)与江苏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票据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建工公司、劳务公司支付钢材经营部票据款54万元及利息。后因两公司均未履行给付义务,钢材经营部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被执行人建工公司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劳务公司下落不明,且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于2023年9月1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对终本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执行法院主动约谈钢材经营部,释明其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后钢材经营部先后提供20余条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对其所提供的线索逐条梳理、分析,执行干警先后奔赴苏州、常州、无锡、南京、徐州等地核查财产线索,先后向8家法院发出协助通知书,向20余名案外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经过排查走访、跟踪督促,执行法院最终确定案外人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欠付建工公司债务尚未履行,遂向置业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24年5月10日,经充分释法说理,置业公司将58万元执行款支付到账,案件顺利实结。

【典型意义】“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原则,全面核查终本案件情况,对“小标的”案件、“有财产不宜处置”等终本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同时,主动约谈申请执行人,发动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财产线索。该案中,经释明,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多条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逐一排查核实,最终发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使执行僵局转为破局,使真金白银“落袋为安”,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该案的顺利执结,是“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的具体案例,是执行法官落实“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体现,同时也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执行。(清江浦法院)


案例七

巧用执前督促

帮助企业留在“白名单”


【基本案情】赵某与江苏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公司应于2024年6月给付赵某工资6000元,因该公司一直未及时给付,赵某于2025年5月向金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申请材料后,执行法官检索发现,该公司既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属于信用良好的“白名单”企业,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未涉及执行案件,如直接立案执行,该公司将产生一个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记录,影响公司长远发展。而从该公司经营状况来看,履行仲裁裁决不存在困难,为此,金湖法院立即与该公司联系,向其发出执行督促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该公司及时向申请人给付了全部款项,最终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对于依赖信用背书开展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而言,信用记录的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其市场合作、融资贷款等核心经营环节。本案创新实践了“信用导向型”执前治理模式,以执前督促这一柔性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既高效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债权,又成功避免了司法强制执行负面记录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守护了企业在市场合作、融资贷款等核心经营环节的信用优势,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以督促执、以和促稳”的司法智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金湖法院)


案例八

信用惩戒促履行  联动修复助重生


【基本案情】某房地产公司因替集团公司偿还债务,资金链紧张,造成部分工程款迟延支付,导致大批房屋迟延交付、延期办证。短时间内,涉该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集中涌入法院,其中,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达350件,涉案总标的额600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经开区法院经过财产查控及线下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该公司未及时主动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隔半年后,因失信受限,该公司主动提供线索,表示其有保证金可供执行,但由于需协调住建、质监、银行等部门,且部分保证金未到期,故请求法院沟通协调。根据最新情况,法院立即冻结该保证金,迅速赴相关部门了解上述保证金情况,沟通协调相关提取手续,确保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执行;同时,考虑到该案系批量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承办人及时跟相关债权人以及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告知执行进展,避免引发群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成功提取到了部分到期保证金,但仍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涉及该公司总标的600多万元的300余件执行案件全部实际执结。执行法院及时删除相关失信信息,并推送信用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回归正常生产运营,为后续正常交房、办证提供了可能。

【典型意义】信用惩戒是督促履行的重要举措。本案中,执行法院将信用修复嵌入执行全流程,实现了“司法维权、企业重生、社会稳控”的三重共赢。一方面,法院通过冻结到期保证金、联动住建与银行等部门破解执行梗阻,在保障300余件批量案件债权人核心权益的基础上,依托调解机制促成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益,为企业信用修复创造前提;另一方面,在案件实际执结后,及时与发改部门联动,帮助企业摆脱信用困境、恢复正常运营,为后续交房办证扫清障碍,从根源上减少了后续风险隐患。既彰显了司法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更体现了信用修复的司法温度。(经开区法院)


案例九

存续式重整助力农药企业“破茧重生”


【基本案情】某农药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集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企业,拥有34个海内外农药产品登记证,产销规模居全省前列。因发展过快、前期投入大且后续融资未到位,新建生产区停滞,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陷入恶性循环,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至洪泽区法院,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发现,如果仅通过执行程序处置相关资产,可能损害其他潜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公司市场潜力较大,具有一定挽救价值,遂联合民二庭启动“执破衔接”跨部门会商,引导申请执行人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在法院和管理人指导下,蓝天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公司资质得以保留,普通债权人受偿率提升至14.6%,近百名员工拿到经济补偿金并保住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中,执行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执破衔接”叠加效应,变“单兵作战”为“合力攻坚”,运用破产制度有效保全企业营运价值。作为全国六家拥有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一,该农药公司通过“存续式”重整模式引入投资,不仅化解了债务危机,更保住了行业优质资源。该案为陷入资金困境但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提供了挽救样本,实现了企业重生、债权人权益保障、职工就业稳定的多方共赢,彰显了司法对实体经济的精准护航。(洪泽区法院)


案例十

灵活资产处置  实现执行效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涟水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生效判决,置业公司需支付工程款2024万余元及利息,建设公司对相关楼栋享有优先受偿权。2024年2月,涟水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查封了置业公司11套房屋,双方就抵债价格争执不下。为尽快推进房屋处置,执行法院在进行实地勘查后,依法对上述已查封房屋进行网络询价。但置业公司认为网络询价价格较底,并对询价结果提出异议,建设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却无力承担评估费用,双方反复提出异议、复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见多次协商无果,涟水法院向市法院提请协同执行。市法院启动裁执会商机制,由执行局与执行裁判庭共同开展实地调查、案件会商,提出 “分批解封、自行销售、分期还款”方案,即由置业公司预先支付首套房款的60%作为保证金,分批解封后自行销售房屋偿还债务,既能保证建设公司债权尽快得到实现,亦可保障置业公司的房屋不遭贬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财产处置是执行的关键环节,关系着债权实现程度与财产价值最大化。本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双方经营困境推出“放水养鱼”式处置策略。通过两级法院联动,既避免了司法拍卖导致的资产贬值,又节省了双方时间和资金成本,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快速清偿与被执行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双赢。该案为破解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的执行难题提供了有效路径,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彰显了司法执行的灵活性与温度。(涟水法院)


来源: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