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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法苑
时间:2021-05-11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涟水法院青年干警“攀登者”培育计划——

赋能高质量司法

4月10日至28日,涟水县人民法院陆续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上挂外派、课题研讨、学习沙龙等系列活动,标志着该院青年干警“攀登者”培育计划正式拉开帷幕。

“青年干警培养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实施青年干警‘攀登者’培育计划,就是要通过完善的机制、丰富的活动、浓厚的氛围,培育出一批业务尖兵、调研骨干、后备干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洋这样介绍。

与时俱进,开展“攀登者”培育计划。近年来,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法院干部队伍结构老化、人员流失严重、干部梯队断层等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在基层法院中的表现更加突出。去年底,该院为适应“建设现代化法院,打造高质量司法”的工作主题和县委“苦干新五年,冲刺百强县”的奋斗目标,大胆探索,创新实践,全面推出青年干警‘攀登者’培育计划”,在全院形成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想干事、能干事的青年干警越来越多,为打造高质量司法提供有力保障。“攀登者”,是涟水县法院启动“青年干警‘攀登者’培育计划”项目的重点培养对象。

高位推进,确保“攀登者”落地生根。为确保该项目尽快落地生根且不打折扣,该院成立青年干警“攀登者”培育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攀登者”的选拔过程坚持把“严”字贯穿始终。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士贵介绍,此次选拔流程设计细致度、考题保密严谨度、面试官专业度等方面,在该院内部选拔中都是史无前例的。他们就是要通过这一系列的“史无前例”,确保选拔公平公正,促使“攀登者”在工作中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最终,该院在参加选拔的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中,选拔出十名“攀登者”和二十名“前行者”作为培养对象。

特色培训,增强“攀登者”学习效果。《“攀登者”开讲了》活动每周定期举行,其“干警主讲+即时提问+资深法官点评”的特色培训模式深受“攀登者”欢迎。此外,该院还推出严格党性锻炼、“1+1+2”导师制、专项机制考核、上挂外派等一系列措施,目前已有4名干警被分别派往省高院、市中院跟班学习。为了让不同岗位的“攀登者”都能得到培训机会,该院建立“AB”双岗位工作机制,综合部门的“攀登者”同时挂入业务庭审判团队,担任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通过参与协助办案、观摩庭审等方式,强化审判实践;业务部门的“攀登者”同时挂钩综合部门工作,承担部分综合文稿写作、调查研究等任务,促进青年干警在理论与实践互动中提升能力。

完善机制,注重“攀登者”成果转化。该院制定出台相关方案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年干警“攀登者”“前行者”动态管理,促进青年干警履职尽责、快速成长成才,打造更多更丰富的青年干警工作成果;通过有关机制常态化实施,给青年干警“压担子”,提升工作主观能动性,引导青年干警在工作中历练品质、增长才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攀登者”何志强带领大东法庭团队创成“省级青年文明号”;“攀登者”翟春花在队伍教育整顿中,被县委政法委选树为第一批英模;“攀登者”姜宇轩结合岗位实际,致力强化基础建设,全力提供“暖心”服务,为全院审判执行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保障。日前,省高院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以《涟水县法院实施“攀登者”培育计划打造人才干部培养新模式》为题,对该院培养青年干警的工作做法予以推广。

(左晟 唐筱崴)


清江浦区法院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4月30日,清江浦区法院开展庆祝五四青年节诵读·感悟主题团日活动,15名青年干警代表诵读党史理论知识、分享党史人物故事、讲述身边英模事迹,与大家共同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在诵读、倾听、感悟的过程中,让情感再一次得到共鸣、让心灵再一次受到洗礼。

“相信你们在奔赴星辰大海的征程中,一定都能梦想成真!”活动开始前,院领导深情寄语青年干警,希望大家要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做到政治过硬;要博学善思,刻苦钻研,做到业务精通;要爱岗奉献,勤奋实干,做到担当有为;要慎独慎微,守住底线,做到廉洁自律;要健康向上,胸怀宽广,做到团结协作。

活动现场,有人朗读党史理论教材并畅谈体会,有人诵读经典红色诗文,有人分享革命先烈故事,有人讲述英模事迹和自身成长历程,个个精神饱满、情感丰富,或激情澎湃、或声情并茂。

80多名青年干警现场参加活动。“这是一次诵读活动,更是一次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我们在声音和图文中回望党的奋斗历程、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表达爱国情怀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家表示将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继续坚持工作和学习两手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强信念、提本领、办实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法院各项工作贡献青春力量。(王淑臣 赵芷煊)


法官不懈追踪 多年恩怨化解

“谢谢法官的帮助,我们这么多年的心事,总算了结了。”伴随着双方当事人的多声感谢,多年前的两个案件执行完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几年前,胡某与严某甲合伙承包工程,严某甲与其子严某乙先后从胡某处借款56万余元,用于资金周转。工程完毕结算时,因双方产生分歧,严某甲拒绝还款。随后,胡某将严某甲起诉至洪泽区法院。法院判决严某甲与严某乙承担还款责任。收到判决书后,严某甲依然拒绝还款。随后,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严某甲与严某乙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无法拿到欠款,这件事情成为困扰胡某多年的心事。

法院没有放弃对严某父子财产的追踪,2021年初,终于查到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里有6万余元、注册有一家公司,严某乙名下有一套房屋。执行法官立即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并通过系统反馈的支付宝、财付通绑定的手机号码联系到了被执行人严某乙。执行法官对当年的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并及时告知其拒不还款的后果,比如失信惩戒,不仅对被执行人自身会产生影响,对被执行人经营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也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

“我也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些钱欠了这么多年,我把我父亲欠的钱一起还了。请您帮忙问问胡某,如果我一次还清,能不能少算点利息。”面对被执行人的诚意,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也同意免去一部分利息。4月底,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严某乙一次性支付胡某84万元,胡某同意结案。(沙鲁鑫 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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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日前,盱眙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弘,民二庭庭长王德宝先后来到辖区内的江苏元天盛管业有限公司、华府名苑项目施工现场走访调研,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图为刘弘等人在华府名苑项目施工现场调研,就建筑领域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万芳 摄


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干警维权益

近日,在淮安区法院立案大厅,申请人张女士的子女拿到执行款后紧紧握住执行干警王亚琳的手,连声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9年12月6日,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因观察疏忽,撞上了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走路的张女士。事故发生后,张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伤情鉴定,张女士遗留双眼偏盲构成七级伤残,遗留单肢截构成八级伤残,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不负事故责任。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判决,刘某应赔偿张女士320649.66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张女士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亚琳拿到卷宗的当天,就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通知刘某到法院谈话。在谈话过程中,刘某表示自己无力赔偿,请求法院帮忙调解。王亚琳便找来张女士及家人,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地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为数额争执不休,王亚琳见状便分开双方,分头继续调解。在谈话时,王亚琳发现刘某虽然无法一次性拿出全部赔偿款,但言语中似乎有些松动,并且得知刘某的孩子正在上学,于是对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拒不执行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子女今后的学习生活。刘某一听到会影响自己的孩子立刻慌了,表示可以先借钱支付一部分,后面的将分期给付。就这样,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谈话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约定刘某先一次性给付150000元,剩余的将在四年内付清,执行费由刘某承担。

(华蓉 王方敏)


盱眙法院大力弘扬英模精神

近日,盱眙县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坚持把弘扬英模精神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以英模精神激励引导全院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向深入。

深挖红色资源。该院依托淮安和盱眙红色资源,丰富“红色基地忆党史,不忘初心跟党走”实境课堂教育内容,组织干警开展瞻仰伟人事迹、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深挖典型人物。在拥有“全国模范法官”姚月梅这一先进典型“先天优势”的基础上,该院积极培育塑造全省优秀法官周婷这一新的先进典型,并作为英模人物上报县政法委;组织开展“向榜样看齐”系列活动,激发干警对标对表先进典型、寻找差距、提升自我;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5名新人与5名先进建立“一对一”跟班学习机制;根据上级法院和县政法委要求,确定13名干警作为先进典型,形成了“头雁领航、群雁高飞”的队伍建设良好成效。

深挖先进事迹。该院讲好法院故事,弘扬正能量,将员额法官平均年龄57岁以上的民一庭在推进教育整顿做实的同时扎实做好审判工作、立案庭处理涉诉信访的“五步工作法”、执行局的“执行为民不打烊”等先进事迹,在《江苏法治报》《江苏经济报》与中国法治网、交汇点等媒体上宣传后,掀起了良好氛围,有力促进了队伍建设,展现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费尤祥 陈松宝)


非法种植罂粟,判刑!

5月7日下午,淮阴区法院法官在高家堰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石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被告人石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5日,当地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被告人石某的院内被种植大量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植物,经现场铲除、清点,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共计1001株,被依法予以提取。

经查,发现的疑似罂粟植株系石某于2021年春节前夕种植。石某将其种植在莴苣和油菜中间,后给予施肥、除草。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淮阴公安分局送检的植物样品名称为罂粟,又名鸦片、大烟或罂子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

庭审现场,石某当庭陈述,他起先并不知晓所种植物是罂粟,后来邻居告知知晓后,只是打算用来喂养鸡鸭家禽,没有及时铲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崔建坤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姚伟,就种植罂粟犯罪的量刑及行为等情况作了详细解释,让在场群众对毒品原植物犯罪有所了解,并希望大家积极宣传,避免走上违法道路。(陈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