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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法苑
时间:2021-05-18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盱眙法院打造 “善调乡村盱眙模式”

盱眙县法院为深度打造“善调乡村盱眙模式”特色品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以及辖区居民法律知识普及率,有效减少涉诉纠纷的发生数量、及时化解辖区民事纠纷,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法治环境,建立美丽、幸福的盱眙家园,在全县所属镇街推动“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工作。连日来,该院分别与辖区13个镇街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共建协议,明确双方工作职责,扎实推动“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工作落地生根。

“无讼淮安·一码解纷”是以智慧城市为理念,创新调解工作流程,以五色调解码为标识,通过在线调解方式为纠纷双方提供意见交流的平台与争议解决的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透明、公正、高效、安全解纷的新途径,是诉源治理的新模式。据了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对初次受理的矛盾纠纷录入系统后,“一码解纷”矛盾化解平台自动生成调解码,一方面对同类型矛盾纠纷自动归类,另一方面对一个当事人在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反映的同一个矛盾纠纷自动合并成调解码并预警,让矛盾双方了解调解方向,又可以节约调解资源,避免重复调解。“一码解纷”依照“行业为主,专业支撑,镇村兜底”原则,一般将行业的纠纷分流到行业调解组织调解,将涉及市场专业的纠纷分流到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将相邻权、家事纠纷、土地纠纷等分流到镇、村(居)调解组织调解。运行模式主要是:当事人自主申请到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首次分流为黄码,调解不成后,二次分流为橙码,调解成功后为绿码,二次调解不成为红码,再诉至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申请到法院后经过法院引导到诉前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为蓝码,调解成功后为绿码,调解不成为红码,再诉至法院立案受理。

今年以来,盱眙县法院积极推进“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平台创建工作与“善调乡村盱眙模式”工作融合发展,在与镇街签订“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共建协议的基础上,立案庭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联络组,定期与镇街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对接;设立联村法官指导制度,将法院41名员额法官、25名法官助理分别对接指导全县13个镇街、154个村居调解组织,建立联村法官工作站;指导、督促联村法官做好对接村居法律服务的咨询员、矛盾纠纷的协调员、基层调解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员的“四员”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镇街选派调解员进驻基层人民法庭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建立业务庭挂钩联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机制,规定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对接指导各自辖区镇街人民调解组织,安排立案庭、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分别对接相关联的专业调解组织等;加强与相关调解组织联系。截至目前,该院与县房产纠纷、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涉及房产纠纷案件33件、物业纠纷164件。

■费尤祥 胡迎阳


市法院一案例入选 最高法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第一批案例共十件,涉及行政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无效等法律适用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其中,金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冬然与市法院法官助理陈路撰写的《淮安红太阳公司诉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案》入选,江苏法院仅此一案。

据悉,该案由牛延佳(市法院原审判员,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承办,徐冬然担任审判长,陈路辅助案件审理。该案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市法院受理的首起金额较大的投资协议案。

该案确立了行政协议的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其他部分条款效力或者行政协议整体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仅认定部分条款无效的原则,对相关行政协议效力认定具有指导作用。■陈俊声

法官当“主播” 为师生讲授法律

日前,淮阴区法院组织开展“阳光少年与法同行”主题教育活动。该院小营法庭法官谢静走进淮阴区开明中学,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谢静从法律知识着手,结合具体案例细致全面地介绍了未成年人的常见违法犯罪类型,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对如何预防犯罪提出建议,并就未成年人正确、有效进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进行较为详细的解答。谢静希望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坚守善良正直底线的同时,更要有意识地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该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宣讲法律知识,预防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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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洪泽区法院近来延伸服务职能,为行动不便、地域偏远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立案途径。图为5月13日,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来到因手术不方便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陈某某家中,为他进行立案。

■王婷婷 张静 摄


金湖青年干警 听老党员讲党史故事

连日来,金湖县法院在青年干警中开展走访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活动,通过“听老党员讲党史故事”,激励干警不忘革命历史,厚植家国情怀。

“我参军一个月不到就到前线打仗了,很幸运活下来,能够看到新中国成立和国家一天天强大起来。” 在离休干部简连成的家中,青年干警们围坐在老人身边,聆听他讲述革命故事。简连成1931年出生,1948年参军, 1949年8月入党,曾参加过解放战争。简老从小时候的颠沛流离与逃荒要饭说起,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改天换地,再说到改革开放后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

听了简老声情并茂的讲述,干警们纷纷表示要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牢记初心使命,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贡献。

■伍晓伟


金湖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

为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5月初,金湖县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解纷、现场执行等形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春耕之时,是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多发、易发节点,不仅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3月初,金北街道新港村三组计划将全组31户村民的土地转包给某园艺公司。在流转过程中,因土地面积统计口径不同,园艺公司与农户产生分歧,致流转合同迟迟无法敲定。

5月6日,该院宝应湖法庭法官邱永安在下乡办案中得知此事后,赶到该村一边了解情况,一边组织调解。原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园艺公司要求按各农户农田的建卡面积计算转包面积,而农户则认为建卡面积是农田承包初期的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了化解纷争,使双方都能信服,邱永安提出到实地丈量的方案,得到双方认可。于是,在法官、村干部、园艺公司以及农户代表四方见证下,他们利用一天时间,对农田进行逐户丈量,统计核实,签字确认,终于使矛盾得到解决,流转合同顺利签订。

“感谢法官,为民所想,急民所需,我终于拿到了救命钱。”

今年4月,王某驾驶车辆与行走在道路上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多处受伤。刘某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法筹措医疗费,王某及保险公司又不愿先行垫付医疗费。

5月10日,该院民一庭庭长高长玉专程来到某保险公司,释明王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刘某家实属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拒绝先行垫付。为此,高长玉依法果断作出先行赔付裁定。三天后,12万元垫付款如数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上。

5月14日凌晨5时许,一场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在金湖城乡展开。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该院提前对近年来尚未执结的追索劳动报酬,拖欠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并从其他部门抽调干警参与执行,分成四个行动组,每组由一名党组成员牵头。同时,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行动中,该院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强制传唤。仅一天时间,该院共依法强制传唤22人,执结案件17件,达成和解协议9件,执行到位金额21.85万元。

据了解,主题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在乡镇、社区、企业开展巡回审判19场、集中执行3次、以案释法普法讲座7场、调处非诉矛盾纠纷26件,深受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

■伍晓伟 王佩娟


淮安区法院 用心办事为民解愁

近日,申请执行人花女士来到淮安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书写“捍卫法律尊严,保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感谢该院干警蔡俭熔尽心尽责为其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周某夫妇从事稻米加工,并经营一家合作社。因需要资金周转,二人向花女士借款两次共计十四万元。后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钱,花女士多次向周某夫妇索要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夫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花女士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二人并未能及时履行判决义务,花女士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发现周某夫妇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为帮助花女士,蔡俭熔再一次来到周某夫妇生活所在地进行调查。通过走访和谈话,他从村委会得知,周某名下有一间租赁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无证小仓库。蔡俭熔想对该仓库实行现状处置,并送达了拍卖公告,但有流拍的风险。思考良久,蔡俭熔找到村委会工作人员,希望他们能在仓库拍卖前帮助法院宣传拍卖情况,提升成交可能性。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会了解村里人是否有购买或承租小仓库的需求。

经过几天等待,村委会工作人员给蔡俭熔带来好消息,村里有人有意向买下小仓库。最终,该无证仓库在司法拍卖网上以34万余元的价格成交,钱也很快到达了花女士的账户上。

■华蓉 吉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