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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法苑
时间:2021-06-08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法官彭德宝司法为民二三事

在近日举行的淮阴区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点评会议上, 该院徐溜人民法庭彭德宝审判团队因表现突出被授予审判质效先进团队“流动红旗”。这支审判团队的成长,见证着“领头雁”彭德宝带领团队永葆司法为民初心、践行公正司法使命。

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年轻的彭德宝不仅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还是一位调解能手。自承办案件以来,他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1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超过2300件,调撤率达75%。

看似简单的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承办法官有娴熟的法律技巧,更要有极大的耐心,在反复沟通中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

2020年11月,彭德宝收到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张某与某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该村的一片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后张某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土地转租给朱某耕种,但与朱某并未签订任何协议,由此埋下了引发矛盾的种子。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返还土地并赔偿相关损失。朱某收到应诉材料后又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自己平整土地的费用。双方的矛盾一时难以化解。

面对僵局,彭德宝没有急躁,先后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想法并传达给对方。在他的努力下,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案件出现了转机。为能够真正地化解矛盾,在审理过程中,彭德宝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涉案田地查看现场,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找准“病症”,减轻诉累

调解不仅是为群众解决矛盾,也是在为群众减轻诉累,实现利益最大化。

今年4月,彭德宝受理一批劳务合同纠纷群体性案件。一群农民工在为赵某提供劳务后,没有拿到工资,于是他们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给付工资款。拿到案件材料后,彭德宝第一时间与赵某联系,得知赵某尽管目前经济存在困难,但是对拖欠工资一事没有否认,只是对个别农民工的工资金额存在异议。

了解情况后,彭德宝立即联系双方到法院对相关工资金额进行核算,对双方没有异议的案件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对部分有分歧的案件,他与双方再次计算账目,并查看资金往来记录进行详细核对,找到异议点,促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积极普法,服务群众

办案之余,彭德宝带领全庭干警积极服务辖区群众,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自2020年10月以来,他多次走进辖区的村委会,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为群众送法上门,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同时,徐溜法庭还与辖区司法所积极合作,共同举办主题普法活动,为群众解答常见的法律问题。

彭德宝认为,派出法庭服务的主体是乡村群众,他们心地淳朴善良,但很多人因为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如果一味地对他们讲法律,很难得到一个令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结果。即使可以通过判决对当事双方的纠纷作出权威性的裁判,但未必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相反,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而可以使他们息诉甚至握手言和。(仲进洋)


院长悉心调解 十年纠纷一朝结

“听了法官的建议,我们自愿调解。”在洪泽区法院第四法庭,由洪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玲审理的一案中,经她组织双方悉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张某当场收到被告刘某支付的1万元。

原来,2009年,黄某、郭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利息,被告刘某进行担保。黄某、郭某一直未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刘某承担还款责任。了解到原被告本来是关系不错的同事,李玲抓住机会对双方进行情理调解,“多年的同事、朋友情分,不应该被这个小纠纷破坏了,你们各退让一步,把这个陈年旧账解决了,彼此还是好朋友。”在李玲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同意放弃1万元本金和利息,被告当场付给原告1万元,原告同意结案并承诺不再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石如玉)


盱眙法院 环境普法宣传进乡村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6月5日上午,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的干警们来到天泉湖镇街道,举行“守护大湖境美 共建美好家园”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向来往群众介绍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发放了印有保护环境资源的宣传手册、宣传袋等物品,并向天泉湖镇镇长徐军军赠送了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判白皮书,增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陈松宝)


淮安区法院干警 高效执行获赞许

“谢谢王法官,本来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 近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庞先生专程来到淮安区法院,送来书写“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一面,感谢执行干警王方敏高效办案,公正执法。

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张某到庞先生处购买农药、肥料等货物共计114130元,但张某认为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付款。经过鉴定,庞先生所售的肥料并无问题。庞先生来到淮安区法院立案起诉,要求张某给付自己农药款。2020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庞先生货款11413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3月18日,庞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王方敏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但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经法院通知也以各种理由拒不到院。

就在王方敏准备将张某列入失信黑名单时,庞先生打来了电话告诉王方敏,张某开着一辆车出现在他们村部的院子里。挂了电话,王方敏一行奔赴现场。来到庞先生所告知的地点后,干警们发现张某正准备开车离去,立刻将其拦下,并依法出具相关手续。一开始,张某依然不肯配合执行,声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干警们告知张某,如果他不能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将会对其车辆进行扣押拍卖。眼看着干警们要将封条贴在车辆上,张某慌了,连忙让干警给他点时间来筹钱。最终,双方在干警的主持下,签订了协议,约定一周后到法院支付所有货款。5月28日上午,张某如约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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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我们被骗的钱还能拿回来,太感谢法院了!”近日,金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陈政宇,收到了当事人为表达诚挚谢意而赠送的书写“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字样的锦旗。■董晶晶 李欣 摄

 

涟水法院组织干警 听老党员讲党史

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6月2日,涟水县法院大东法庭党支部组织干警来到老党员于云达家中,聆听他的革命故事,传承革命精神。

于达云同志虽已93岁高龄,但回忆起自己在解放战争中的峥嵘岁月,依然记忆犹新。通过交谈,干警得知于老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支前运动”,将粮食、被服等送上前线,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贡献力量,并于2019年荣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老一辈共产党人以自身的革命经历给干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左晟)

金湖法院发出 《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怎么办?金湖县法院又出新招,向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敦促其悬崖勒马尽快履行义务。

李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金湖县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陈某经济损失13.7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家中,均未找到其本人,其家属也拒绝提供李某去向和联系方式。经查,李某家人居住的商品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在事发前李某银行账户在短期内有多次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据此证明,李某具有履行能力。

6月1日,执行法官向李某家属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告知李某逃避执行、隐瞒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若不尽快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警告书很快起效果。4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10.6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据悉,向被执行人发放《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是今年该院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自5月实施以来,该院已向7名被执行人发出警告书,其中有5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伍晓伟 邱永军)


分工合作组织驾考作弊

6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日前,吴某某、薛某、潘某、刘某某、印某某、杜某6人分工合作,在驾驶证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直角转变等科目二考试中,远程指点、教授考生考试,以此收取报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和徐某某(已判决)分别提供蓝牙耳机、接收器及望远镜等作弊设备,被告人薛某、潘某、刘某某、印某某、杜某介绍作弊考生,多次组织熊某某、张某某、陈某等16名考生分别在淮安市车辆管理所考场和盱眙县五星驾校考场进行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由徐某某或被告人吴某某利用通话发送指令的方式进行作弊,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吴某某5次组织10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薛某8次介绍11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潘某3次介绍4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刘某某2次组织4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印某某1次组织1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杜某1次组织1名学员考试作弊。这6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近日,盱眙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印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这6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驾校教练员,他们在带领学员进行驾驶证考试时,见部分学员科目二考试实际操作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之后进行了实施。(费尤祥 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