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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法苑
时间:2021-07-27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查清案件事实中 体现公平正义

——一位基层法官的办案心得

编者按:

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组织的人民法庭,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作为法庭的法官,他们司法能力如何、在案件审理中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也最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日前,全市法院对17个派出法庭开展调研,并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4条具体工作举措。该意见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为全面展现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和干警的风采,从即日起,本栏目将不定期刊发有关法庭工作的报道。今日推送涟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加翀在挂职该县梁岔法庭时审理一起案件的体会,也许能给全市法院干警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公平正义带来一些启示。

我是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法官,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自以为业务能力水平还不错。可是,2020年10月,在审理一起索要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我感到左右为难,不知如何下手。最终,还是在法庭驾驶员林师傅的启发下,我才及时化解了这件标的不大但矛盾极易激化的民事纠纷,至今还记忆犹新。

案情是这样的:原告一家几口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有一手好的贴瓷砖手艺,附近十里八村哪家建新房子,都会请他家去贴瓷砖,每家贴完了,按照每平方多少钱结算报酬。

2018年腊月,被告在镇政府对面经营浴室,需要对浴池和屋内地面和楼梯等部位进行装修。为了赶在春节前营业,被告找到原告。双方对工作量及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由于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出于相互信任,当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有工作量,被告家的浴室也在春节前按时开业。当原告向被告索要劳动报酬时,被告以原告提出的劳动报酬过高为由,拒绝给付。经双方委托亲友现场丈量面积,并现场调解未果,原告拨打110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耐心调处,最终,被告的丈夫同意于调解之日后5天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7000元,并表示一定遵守承诺,不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到期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承诺,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劳动报酬未果,遂诉至涟水县法院。

开庭后,庭前双方争吵不休。原告夫妻憋着一肚子气,认为他们替被告家干活,加班加点吃了很多苦,当今是法治社会,被告怎么能耍赖不给钱呢?

庭审中,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给付劳动报酬7000元;被告主张已经给付原告所有劳动报酬,现在不但不欠原告一分钱,而且还多支付原告几千元,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上,双方均没有提供书面证据材料。

“今天审理的这个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没有证据材料,案子怎么立起来的呢?案子可能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交纳了诉讼费,又打不赢官司,不是增加了损失吗?”下班回家路上,我抱怨负责立案的小张。“这个原告来法庭好几次了,开始小张也没有立案,后来听原告说的好像有理,并且听说派出所民警有出警记录和调解记录,随时可以到派出所调取,所以,小张就立案了。”法庭驾驶员林师傅说,“被告如果否认的话,可以到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如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矛盾很可能激化,原告会到被告家浴室去闹事。”

“这个事情是我们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的,但时间长了,没有出警的视频资料。当时经过协调,被告的丈夫同意给付劳动报酬,不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所以我们电脑里只有报警记录。”为了查清事实,第二天,我就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虽然有了出警记录,但是没有当事人的调解记录,案件同样也不好确定。我便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原告思想工作,动员其撤回起诉。“我一家几口人,没日没夜给被告干活,吃了很多苦,到头来他家不给钱,你们法院不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反而变相地支持恶人,天理难容,绝不同意撤诉。”原告夫妻俩对立情绪很大。

“你给被告家干活,这个事实可以认定。你作为原告,有责任对你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没有证据我们法院难以判决……”我耐心地劝导原告。

“我们老百姓哪里知道什么证据不证据的,我将被告家的事情做了,他就应该给我钱!”原告非常气愤地说。

“庭审程序已全部走完,按照证据规则,原告属于举证不能,就应该承担对他不利的后果,我们也不能保证所有原告都能打赢官司。”我感到十分无奈。

“这时候如果强行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原告肯定会上诉,这还不要紧,要紧的是街坊邻居对法院判决结果也会有所评价,背后肯定会指责法院没有主持公道,案件虽然钱不多,但也要摆得平啊!”林师傅意味深长地说。

怎么办呢?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子肯定没有错。但是,在明知原告有理的情况下,作出有违客观事实的判决,我又于心不忍。问题出在哪儿呢?我左思右想,一宿没有睡好。经过细细梳理,我终于还是想出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思路。

我指导原告收集双方委托亲友到现场丈量调解的记录和电话录音。后根据原告申请,我又及时对参加调解纠纷的几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并再次组织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到法庭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办案心得】这个案子虽然标的不大,案涉金额只有几千元,双方当事人也没有上诉,对于我来说只是审理过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很普通的案件,但是其审理过程对我的触动很大。我回想这个案件为什么能够及时有效化解,关键还是法庭林师傅的几次提醒。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一个案子不同的思路,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有的法官一年审理几百件案子,上诉和信访投诉很少?为什么一些法官办案数量不多,但上诉和被信访投诉的却很多?

作为一名法官,我认为我们缺的不是法律理论知识,也不是对办案规则的理解不够等等,而是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只有心中有了这个为民情怀,才能在处理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出人间正道。(刘加翀)


盱眙县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7月23日,盱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等9人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盱眙县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11日间,被告杨某等8人交叉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所持物品系文物的情况下还联系他人予以贩卖,获取非法利益。盱眙县检察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非法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产生的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盱眙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赵颖 夏剑雨)


金湖县法院

为新进公务员立“规矩”

日前,金湖县法院召开新录用公务员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徐冬然为新招录的8名干警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规矩”:

要强化政治意识。深刻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能力意识。立足工作岗位,向跟班“导师”虚心求教,全面掌握岗位技能,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要强化担当意识。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担当作为,不断超越自我,提升自我。要强化群众意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树立群众观念,坚定群众路线,不断提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的能力。要强化规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范“顽瘴痼疾”入侵,树好新时代法院人新形象。(伍晓伟 冯国丽)


清江浦区法院

开展家事案件庭审观摩

日前,清江浦区法院邀请15名来自辖区街道、社区的基层妇联主席观摩一起家事案件庭审。

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该院少年及家事庭庭长吴然担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吴然围绕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组织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旁听席上,15名妇联主席认真聆听,切身感受家事案件的审判氛围,加深对审判流程的了解。“基层妇联工作与和谐家庭建设密不可分,学习家事类纠纷的化解技巧、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开展工作很有帮助。”她们表示,观摩庭审是最直观的普法方式,能够提高妇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化解家庭矛盾的能力。(王淑臣)


淮阴区人大和法院

联合开展涉企纠纷诉前调解活动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淮阴区人大、法院创新开展“人大代表助推涉企纠纷诉前调解”活动,由淮阴区人大组织相关代表,与法官、调解员一起对涉纠纷企业开展诉前调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7月19日,淮阴区人大副主任陈玉国、内司委主任陈彬,淮阴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晓峰、人民调解员周海兰等妥善调解了第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被告2019年与原告订立产品购销合同,原告为被告供应多孔砖。至2020年7月,被告还欠2.5万余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淮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法官、调解员、人大代表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原被告公司进行单独调解,之后邀请原被告一起共解纠纷。经过努力,该起案件被成功调解。(陈婷婷)


司法悔拍不履行义务将受处罚

案情简述:今年3月23日,洪泽区法院对一拒不履行司法拍卖义务的案件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积极维护了法院正常拍卖秩序,并形成强力震慑。这是一起司法拍卖悔拍案件。陈某通过竞拍以最高价651元拍得司法网拍手机一部,但却未在规定时间里交纳尾款。该院依照规定进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催缴,陈某仍拒不补交尾款,也不领取手机,故该院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依法划拨其名下银行存款。

案情评析:司法拍卖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执行人陈某的竞买行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竞买资格。被执行人陈某的竞买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并接收标的物。

法院提醒:在司法拍卖中,竞拍者竞拍成功后又悔拍,不仅应当被没收保证金,还应当补齐因悔拍导致重新拍卖所产生的差价。对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罚款、拘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建议,参与司法拍卖者一定要慎重并积极配合相关义务,以免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惩罚。(陈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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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全院干警厚植爱党、爱国情感,传承红色基因,近日,淮安区法院组织干警观看“奋斗百年路 筑梦新时代——淮安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

(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