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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法苑
时间:2020-11-04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淮安法院在全国 法院会议上介绍经验

10月29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全国法院“六专四室”规范建设视频调度会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润代表淮安法院在会上作“六专四室”达标建设经验介绍。主持召开会议的最高法院政治部司法警察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警务处处长肖利纯认为,淮安法院此项工作站位高、谋划超前、推进扎实迅速、注重细节,在有关要求未明确的情况下能够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完善,其建设经验和做法值得全国法院学习。

今年初,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文件,对人民法院专用囚车、囚车库、羁押通道、电梯、桌椅、卫生间和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六专四室”)等设施装备规范建设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

淮安法院瞄准“在全省率先达标,形成淮安模式,树立淮安品牌”的总体目标,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在抓好疫情防控和庭审保障的同时,主动作为,攻坚克难,通过大力推行“四个三”工作模式,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高质高效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形成了淮安模式。此举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局局长柴中国等相关部门领导和省法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关经验做法已在全省法院系统转发。

■赵德刚 崔振社 陈俊声

●坚持“三个在前”早谋划,绘好达标建设“施工图”

深化认识在前。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学习领会上级要求,统一认识,研究确立“全省率先”的目标定位。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各类会议,在政策资源上全力给予支持保障,为“六专四室”达标建设做好了思想、组织和工作上的准备。

建强组织在前。将“六专四室”达标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六专四室”领导小组,对照建设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了36项“责任清单”,纳入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按期进行督办。

统筹部署在前。针对最高法院下发的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立即启动“六专四室”建设运行模式,督促各基层法院对标找差,细化10个方面99项建设内容,不断完善建设方案。

●坚持“三个精准”强推进,抓牢达标建设“关键点”

精准把握标准。召开全市法院“六专四室”建设预备会议,把建设标准要求向“六专四室”领导小组及法警队、行装部门逐条解读,并建立网上专人答疑制度,遇有问题迅速予以解答指导。

精准排查问题。在前期组织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六专四室”建设情况开展排查和自查、梳理形成10个类别140条问题清单基础上,建设过程中分管院领导带队,采取“家家到、逐个过”的方式,现场督查各基层法院问题排查情况,并将问题清单列表公布,督促各法院对照新标准再次组织深排细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

精准帮带指导。先后召开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六专四室”推进会,对各法院达标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问题整改标准和时限,邀请上级法院领导和技术专家进行答疑解惑、帮带指导。同时,通过网上调度的方式,对“六专四室”建设开展专项督察,对问题较多的法院现场督办指导。

●落实“三项举措”严整改,把紧达标建设“质量关”

在全力协同中有序推进招标施工。按照省法院关于“建设主体是行装部门,使用主体是警队”的要求,全市法院行装、法警部门在具体建设中按照各自分工,密切联系,协同配合,担当作为。

在全面督查中着力补齐差距短板。市法院专门成立“六专四室”建设督查组,在落实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等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明查与暗访、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交叉督查与远程视频督查相结合,倒逼达标建设提质增效。

在全程监管中合理把控序时进度。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难点建设项目,市法院坚持实地调研、协调各方,与基层法院共同研究破解办法,并积极争取省法院的支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少数基层法院建设标准把握不精准、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先后下发督查建议书12份,督促完善整改措施,坚决堵塞质量漏洞。

●围绕“三个结合”促应用,提升达标建设“实用度”

与实战化训练相结合。积极探索司法警察队伍与“六专四室”设施装备最佳结合的训练路径,狠抓“六专四室”智能化、信息化平台操作使用,着力强化实兵、实情、实景下的安全保障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

与规范化执法相结合。紧盯大要案庭审、押解,进一步细化《人民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规范提押手续、安检规则、值庭看管职责及“六专四室”使用流程,切实提升全市法院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与常态化机制相结合。狠抓“六专四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位等管理制度;深入分析研判近年来全国法院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和案发特点,推演排查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突行动预案,规范监控管理、安全检查、庭审警务保障等5项规定,细化院庭长庭审保障、案件风险评估、反恐防暴、强制执行等4类方案,确保了“六专四室”功能充分、运行高效。

淮阴区法院

开展“五共五强”活动

10月29日上午,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法官彭德宝等人来到徐溜镇朱庄村委会,与挂钩村干部群众举行座谈并进行以案说法活动,积极开展“‘五共五强’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

座谈中,彭德宝结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参加座谈人员介绍农村较为常见的几种案件类型,重点就农村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进行了讲解。与会人员结合村委日常服务管理中遇到的法律疑问与彭德宝进行了交流。淮阴区法院通过法官进网格形式,定期组织法官赴挂钩村镇开展面对面释法、讲法,答疑解惑,增强了干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了村干矛盾调处能力。(陈东亚)

洪泽法院

多方联动促执行

近日,洪泽法院在执行一笔涉农村土地租赁款项时,邀请当地镇村干部一起,多方联动进行调解,促使款项执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熊某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洪泽法院已作出吴某偿还熊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判决,但吴某一直下落不明,且经查名下无可供财产执行。今年4月,申请人得知吴某在村里尚有土地份额,每年5月、10月由一公司发放租金,便将情况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到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查证,该款项现归吴某、吴某前妻及其儿子共有,村小组长以吴某前妻不同意为由,拒绝协助执行,后经岔河镇人大主席李国家及村委会主任共同调解,吴某前妻同意10月放款时与申请人当面协商。放款当日,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同时到场,对吴某前妻及其儿子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告知他们只执行属于吴某的份额,不会影响他们的合法利益。后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解疑,吴某前妻及其儿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此次租金款项最终执行到位。(沙鲁鑫)

金湖法院

保障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

近日,金湖法院针对某企业拍卖款不足以偿还抵押债务的情况,经与抵押受偿方协商,保障了被拍卖企业所欠的20名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

依相关规定,该案中某银行和南京某机械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油泵厂的拍卖案款全部用以偿还抵押债务,将无法保障所欠的农民工工资。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拍卖案款分配中,该院及时召集抵押受偿方进行磋商,均得到了抵押受偿方的理解和支持,表示在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后,再对剩余案款进行分配。

(伍晓伟 赵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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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30日,省法院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共同组织部分驻南京、扬州、徐州地区的23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来到淮安法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建设和集约送达等工作开展视察。图为代表委员在市中院集约送达中心听取情况介绍。(赵大为)

盱眙法院管仲法庭

开展“善调乡村”建设活动

10月29日,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人民法庭周天保庭长专程到辖区淮河镇,围绕“善调乡村诉源治理”工作与该镇分管领导以及村居专职调解员,一起探讨研究矛盾调解方式方法。

淮河镇是盱眙县水产养殖大镇,由于种种原因,养殖类纠纷比较多,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展的“善调乡村诉源治理”及无讼村居建设活动中,为争创无讼乡镇,该镇先后设立15个调解委员会,配备19名专职调解员。管仲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形式,向村居调解员传授矛盾纠纷调解技能,还专门建立“善调乡村”淮河工作微信群,适时转发矛盾调解相关知识。今年以来,该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06件,在管仲法庭具体指导下,成功化解489件,庭镇携手,“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果。(费尤祥 汪晓云)

法院“限高”,被执行人深夜打电话还钱

以案释法

近日,经开区法院通过“限高”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深夜十点主动联系其案件承办人要求还款,案件当晚圆满执结。

项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标的3万余元,因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项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等材料,并对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情况作了调查,但均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前往徐某户籍所在地对其进行财产调查无果的情况下,承办人依法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10月23日,周五晚10点多,一阵电话铃声将承办人从睡梦中惊醒……

原来,被执行人徐某次日要外出谈笔生意,为了赶时间,急需乘坐飞机,但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也坐不了高铁。此时,徐某才意识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于是他紧急来电,想要立刻偿还欠款,请求法院为其屏蔽失信信息。

接到电话,承办人立即起床赶回办公室,详细计算出本案的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后,与徐某进行了沟通,释明其要交纳的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的合计金额,再次向其告知案件收款账户信息。当晚,徐某将全部案款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汇款记录截图发至承办人手机。经核对汇款金额及账户信息无误后,承办人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了屏蔽,并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措施,本案圆满执行完毕。(丁伟 陈冠余)

淮安区法院

设立旅游巡回法庭

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在河下古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对旅游纠纷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实现快捷、高效处理涉旅游案件。

根据《淮安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规定,该法庭全面负责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案件的咨询答复、指导起诉、立案登记、调处裁判、执行结案等相关工作,力争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调处、当天执行、当天兑现,构建起涵盖咨询、起诉、立案、调处、执行的“旅游+速裁”一站式工作机制。(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