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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丨淮安区法院努力打造道交纠纷化解“一站式”机制
时间:2021-09-07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化道路交通纠纷的源头治理和综合化解,淮安区人民法院通过打造“调、联、快、便”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助力道交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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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字当头,强化诉调精准对接

“你们双方是否同意刚才的调解方案,如同意,请签订调解协议书,确认一下效力。”“我们同意刚才你的调解方案。”“同意。”这一幕每天都在淮安区法院人民调解室上演。

为促进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淮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人民调解室,协助完成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区每年交通事故约1200-1800件,通过诉前调解,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约为600-700件,减少诉讼案件达50%以上,推进实现诉源治理。”该院速裁庭副庭长丁迅介绍道。

近年来,淮安区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充分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在法院的指导下,引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根据案件呈现的纠纷特点在线做好诉前案件分流指派。

“以前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是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他们面临着治疗、康复等一系列问题,赔偿金是否及时到位是最大的难题。”常年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该院法官助理刘威说道,“现在我们通过调动保险行业参与化解纠纷的主动性,确保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快速解纷。

收案后,我们在诉前司法鉴定前就及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保险公司,如保险公司依据原告伤情出具调解方案得到原告的认可,则直接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协议。调解未成功则立即进行司法鉴定,防止审限空转,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常态化机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实现“弯道超车”。自实施该鉴定机制以来,所有需要鉴定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导入司法鉴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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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字提效,构建协调联动机制

“以前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方对在交警大队所做的调解方案反悔,这就导致需要双方再到法院进行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时间会比较长。现在我们在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服务中心派驻一名特聘调解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进入调解。

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协议,便能现场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调解书。让原本可能需要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才能结的案子,在道交一体化平台半天就可以完成,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事效率。” 该院裁速庭法官助理任志凤说道。

为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该院加强同公安、司法、保险行业等单位的联动,大力推广“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运用,打通信息壁垒,打造信息共享、成果共享的协同工作格局,逐步实现道交纠纷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调解、诉讼等流程一体化在线处理。

在此基础上,还探索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即试行“两固一同轨”机制,将固定的相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张贴在交警部门调解场所,固定每周三法官到现场会同调解人员、交警队调解员同轨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予以司法确认。一方不履行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在开展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的难题,因为他们认为诉前调解会损失他们的利益,希望通过法院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判决。为打消他们的顾虑,该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同保险行业的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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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字为先,“要素式”审判快调快审快结

“一开始,我有些紧张,不知所措。在看到原告提交的要素表后,我明白了原告起诉请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计算的依据,垫付款的性质等,理清了思路。案件也得到了快速、妥善的调解,非常省心。”一名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对法院要素式审判进行了这样的评价。

为提高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化解效率,该院专门设计了《赔偿明细清单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要素表》等系列要素表用于交通事故案件审理。

立案前,由原告填写《赔偿明细清单表》,让原告做“填空题,明确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让保险公司、驾驶员或者车主等被告做“选择题”,明确表示对原告主张的项目及金额有无异议,预防诉讼中原告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要求给予答辩期等情况发生。

在案件诉前鉴定结束后或立案时,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要素表》发放给原告,原告需要填写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及计算方式等,开庭前提交。

被告需要填写对赔偿项目的意见等,通过比对“要素表”,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分歧和争议一目了然。固定无争议要素,总结争议焦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及时开庭。开庭时,法官重点围绕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审理,大幅缩短了庭审时间。

关于举证也有相应的表格——《交通事故案件提交材料格式参考》,细化原告举证需要提供的身份、事故、医疗、误工等材料,提高原告举证的完整性与有效性,降低二次开庭率。

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证据材料的同时送达《交通事故案件要素式答辩状》,引导被告针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金额、举证材料阐释意见,提高被告答辩的针对性。

同时建立快审快结机制。立案后统一排期开庭提高排期开庭效率,缩短开庭周期。开庭后十日内完成文书初稿、校对工作,调解撤诉的案件当天撰写文书并结案将交通事故案件的查明事实部分归类为事故发生及认定情况、诊疗情况、投保情况、鉴定情况,简化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

创新设计送达地址确认书与银行账户确认书相结合的新式“二合一”确认书,对必填的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对当事人易漏易错的项目重点标注提醒,提高当事人填写准确率,减少当事人书写时间和提交次数,提高审判效率。

对于赔偿款不能及时到账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将应赔款项尽可能直接打入原告账户中,减少当事人领取赔偿款时间。将侵权方垫付的款项在应赔项目内直接抵扣,将垫付的款项直接由保险公司返还到其账户中。对打入法院账户的赔偿款在案件生效后七日内主动与当事人联系,通知其领取,确保案结事了,实现司法便民。

供稿:淮安区法院 刘威 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