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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首日,盱眙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2-01-05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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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你于2022年1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盱眙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月1日,盱眙法院科技法庭内,该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婷向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父亲徐某宣读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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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盱眙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案被告人的父母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放任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遂向孩子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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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令发出后,盱眙法院联合盱眙县妇女联合会举办了第一期盱眙法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训班,邀请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对徐某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进行专项辅导,并对孩子以后的职业规划也给了专业指导,为其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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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不断加强与县妇女联合会、县关工委、团县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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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盱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