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靶向式”诊疗助力企业蝶变——涟水法院探索破产重整模式纪实
时间:2024-03-2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挽救企业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但每个企业经营异常的原因各不相同,每个破产案件的难点也各不相同,如果“千病一方”,那困境企业将难以重获新生。面对司法实践中的新考题,涟水县法院积极探寻解决之道——“靶向式”诊疗。

2023年,涟水法院审结破产案件69件,重整成功11件,为淮安市第一,居江苏省前列。着眼当前的破产审判实际,涟水法院不断强化重整优先理念,夯实破产重整专业能力,加强府院联动,探索多元重整模式。案件审理中,针对破产重整个案的具体情况,竭力找准破产重整案件“命门”,切中核心要害,做到“靶向式”诊疗,对症下药,因案制宜、因企施策,一案一策,汇聚各方主体合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有挽救可能及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蝶变重生。

汇聚力量

合力搭建重整“靶台”

重整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涟水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逐渐认识到确立“靶向式”诊疗的“靶台”需要围绕“三个中心”:以法院为中心,搭建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共商共推的“1+4”工作平台;以府院联动为中心,构建以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的共商共解联动平台;以审判为中心,打造依法办案、办事、开会为一体的专业审判平台。在办理重整案件时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入恰当的社会力量组建合适平台。

在审理某文旅商贸公司破产重整案时,涟水法院发挥共商共解联动平台作用,针对该公司名下某地块因历史遗留问题缺少相关资质与工程资料而无法办证的问题,积极开展府院联动,通过提请中心城区指挥部开会并出具会议纪要的方式妥善解决办证难题。

1.jpg

另一方面,构建“1+4”共商共推工作平台,管理人及债务人周汇报、月会商,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愿,提高债权人参与度,调动债务人自救积极性,凝聚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四方合力,稳妥有序推进重整。

在审理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时,涟水法院审判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仅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余应交款项无一缴纳。但考虑到该公司已在土地上建好厂房,涟水法院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管理人进行三方会谈,共同商定以土地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与违约金,有效避免了时间与资源的浪费。

借鉴经验

把握企业重整“靶向”

“靶向式”诊疗要点之一就在于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时根据企业性质、主要矛盾、社会影响等将破产案件进行重整模式分类,以便在审理时结合以往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成功经验,快速找到阻碍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难题,帮助企业先走出“泥潭”,给后续设计重整计划留出时间、空间。这方面,涟水法院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

针对具有优质“壳资源”的工业企业,需要先解决生产销售问题。涟水某有限公司是专业的电机制造型企业,营销范围覆盖苏、沪、浙、鲁、粤、渝等省市,出口欧洲多个国家。后因股东矛盾尖锐、经营失当、管理失范等原因,出现经营危机继而全面停产停业。

2020年10月,涟水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后,审判人员发现债务人拥有完整的土地、厂房、技术、生产设备、销售链,行业前景也较好,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于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提前引入重整思维,顺利解决该公司生产销售问题,有效提高了清偿率,实现了债务人重生。

债务人感叹道:“多亏了涟水法院帮助我们解决了生产问题,让我们有时间根据行业前景进行生产技术的升级转型,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公司的重整早就失败啦!”

针对存在民生问题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先解决引资续建问题。涟水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涟水本地的一家房地产企业,曾在2021年被列为江苏省重点服务项目。后由于金融政策调整、银行限贷等导致商铺销售难、资金链断裂,项目自2022年春节便处于停滞状态。

2.jpg

2022年12月,涟水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后,审判人员根据房地产企业的性质,立即着手解决引资续建问题,与党委政府积极联动,确定某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资续建。2023年3月15日,投资人组织开始复工,广大购房户吃了“定心丸”,后续重整计划正顺利实施。

针对资产评估成本较高的农业企业,需要先采取合适的价值固定方式。淮安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业务的企业,后因未能清偿对外债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10月,涟水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依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快速启动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审计的程序。但该公司的财产主要是苗木,如果直接对288亩土地上近万株苗木进行评估,预计要花费数十万元,企业负担较重。为顺利推进重整进程,涟水法院审判人员创造性地指导管理人聘请人员对苗木进行清点,固定资产,总计花费仅2500元,后续该案顺利和解。

一企一策

瞄准破产重整“靶心”

天底下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家企业,这就要求法官在制定重整方案时坚持“靶向式”重整理念,运用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在重整方式上谋创新,“一案一策”推动企业重生。

涟水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针对不同企业的重整挽救模式,已形成一定经验,如灵活运用股权出售式重整模式保留优质“壳资源”、委托经营式重整模式挖掘重整经纪人执行力等。

3.jpg

2022年,涟水法院相继裁定受理两家公司破产重整案,这两家公司都涉及商业地产项目,但实际问题不同:

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施工停滞,重整难点在于需要引资续建。乙公司则是因电商对零售业冲击、商铺返租市场低迷及新冠疫情影响等导致多起诉讼缠身,大部分资产被查封或抵押,重整难点不仅在于引资续建,还在于债权体量大、人数多、类型杂,利益诉求不同。

所以甲公司重整案中涟水法院采取加强府院联动方式,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促成国有资本以适当方式介入的方法有效推进案件,同时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对购房户债权区分商业和住宅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保障,有效平衡了各方的权利。最终实现36天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三个月实现复工。

乙公司重整案审理时则是创造性确立多元化100%偿债方式,确定小额债权现金清偿、金融债权留债展期清偿、实物清偿等不同清偿方案,首先化解了200多起十万元以下的债务,妥善解决了信访风险,顺利实施后续引入共益债方式招募投资人的方案,为乙公司融资“输血”,更保障了各类债权全额清偿。

(涟水法院 张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