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江苏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淮安中院统筹洪泽、金湖两家法院“集中执行”+“协同作战”助力实现本案利益和案外人利益的统一——李某与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案入选本批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集中执行”+“协同作战”助力实现
本案利益和案外人利益的统一
——李某与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向李某分期支付所欠的土地承包租金20余万,并及时清空所占鱼塘。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刘某在全市法院有7件关联案件,其中淮安洪泽法院2件,金湖县人民法院5件,均未执行到位。因为案涉鱼塘位于洪泽辖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金湖法院5件案件指定淮安洪泽法院集中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刘某主动清空未果后依法进行强制清空,但发现刘某除执行案件以外,还欠周围村民的劳务费、供货商的饲料和鱼苗款及其他借款。执行现场大量群众围观,多名村民阻却执行,要求优先实现其债权。因清空的主要是水产品,若运出不及时可能会出现死亡、滞销等不良后果。淮安中院统筹洪泽、金湖两家法院协同执行,制定周密方案,共同实施鱼塘清空工作,向村民承诺售卖水产品所得案款暂不发放,协调基层村干部安抚村民情绪,最终该鱼塘得以顺利清空,归还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特殊水产品的强制清场是执行中的难点,涉及不同法院多起案件则难上加难。上级法院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中“集中执行”+“协同作战”的制度性优势,实现一家法院集中执行、两级法院协同配合;联动借助地方基层组织力量加强释法明理,克服鱼塘强制清场障碍,一并解决7件案件的执行。此外,协调法律工作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案外人尽快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让群众感受到了法院执行攻坚的决心和耐心细致做好工作的真心,实现了本案当事人利益和案外人利益的统一保护。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