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今年这一天,恰逢二十四节气中的“芒种”,寓意着收获希望、播种未来的时节。
就在前一天,6月4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托天泉湖湿地生态资源,开展了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百场巡回审判。
在收获与播种之际,一场关乎“鸟”、也关乎“法”的庭审在湿地深处拉开帷幕。

案情回顾
本次庭审审理的是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庚任审判长,盱眙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凌云出庭履行职务。

被告人冯某某等人于2025年至2026年期间,在禁猎区中国重要候鸟迁徙通道江苏省盱眙县陡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白骨顶、绿头鸭等野生动物至少128只。
此外2024年,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在江苏省未划定禁猎区时,也曾多次猎捕黑水鸡、斑嘴鸭等野生动物。
经认定,白骨顶、黑水鸡、斑嘴鸭、绿头鸭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白骨顶及黑水鸡属于鹤形目秧鸡科,斑嘴鸭及绿头鸭属于雁形目鸭科,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秧鸡科所有种基准价值为300元/只,雁形目其他所有种基准价值为500元/只。
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
庭审中,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庭当庭作出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田庚在庭审后强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表面伤害的是几只鸟,深层破坏的却是整个流域数十年积累起来的生态平衡,动摇候鸟迁徙通道的安全根基。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每一条迁飞之路。我们也希望唤醒更多人的生态自觉,让‘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沉浸式以案释法、当庭普法,直观展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后果,有效震慑非法猎捕行为,破除侥幸心理,实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司法效果。

巡回审判结束后,盱眙法院联合县检察、公安、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签署 《盱眙县鸟类生态效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推动本地鸟类保护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活动同步建成 “天泉湖湿地鸟类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地” ,打造集司法实践、生态治理、科普宣教于一体的综合性保护阵地。

展望未来
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持续深耕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常态化巡回审判、全民普法共治等模式,推动生态司法从事后惩戒向源头预防、全域治理延伸,持续守护区域生态安全。
芒种忙种,法治护生。
世界环境日,不止这一天。
供稿:周佳芸、刘丹丹(盱眙法院)
图片:笪 凯(盱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