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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滴说法丨“1”引发的10万元纠纷
时间:2021-12-03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甲男与乙女于2016年调解离婚,约定甲男于2016年10月20日前支付乙女6万元。后乙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男出具一张收条,收条载明“乙女已收到甲男欠款122100元整”,甲男据此主张其已经向乙女支付了122100元,超过执行款项。乙女主张该收条原本记载金额为“22100元”,甲男私自将收条中“22100”的金额前添加数字“1”,意图赖账10万元,遂引发本案诉讼。

一审中,经乙女申请,鉴定机构就涉案收条中首位数“1”进行鉴定,但因笔迹较为单一,难以判断,鉴定机构终止鉴定工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条据中的欠款金额应为22100元,判决确认涉案收条中的10万元部分对乙女没有约束力。后甲男不服上诉,淮安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从涉案收条后附有的结算单来看,结算单中用中文明确标注22100元的组成部分,而较大数额的10万元却没有记载,显然不符合常理;其次,从甲男的历次陈述来看,甲男对于10万元的具体组成内容历次陈述不一致,稳定性差;最后,从涉案10万元款项的性质来看,涉案收条中明确写明“已收到欠款”,但据甲男陈述,涉案10万元的性质并不属于欠款,且甲男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给付乙女10万元。综上,淮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向他人出具收条、欠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特别提醒大家在出具收条、欠条时,首先,应写明谁是债权人、债务人,写明收借款情况,避免因多音字引发歧义;其次,还应注意将数额单位写明确,数额应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后面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如涉及比率问题,应明确是百分比、千分比还是万分比;最后,在出具收条或欠条时,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这样的话,即使有一方对条据进行涂改或添加,另一方也能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不至于陷于不利的诉讼境地。

供稿:民一庭 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