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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需要“子偿”吗?
时间:2022-04-27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看看法官怎么说!

法官: “父债子偿”是封建社会遗留的观念,不符合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小胡”作为继承人,仅仅在继承去世父亲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超出部分除非子女自愿,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其偿还父母生前所负超出遗产范围内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淮阴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