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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根治欠薪” 目标“动态清零”——淮安七部门专项行动根治欠薪
时间:2023-04-1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版次:A01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3年04月10日

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大为 通讯员 董杰)近日,淮安市委书记史志军对淮安市中级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安薪无忧·根治欠薪”行动给予批示肯定。

今年3月,淮安市中级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出台“安薪无忧·根治欠薪”行动方案。该方案突出“实”字,聚焦建筑工地等欠薪多发领域,建立高效的联动组织体系,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举措,携手向拖欠农民工工资“动态清零”的目标前进。

该行动着力构建欠薪源头防治体系与群体性欠薪纠纷的高效应急处置体制,明确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所有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处室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任务直接交部门负责人。在各县区信访接待中心,设立清欠农民工工资接待站,由法院牵头负责接待,集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纠纷,第一时间完成欠薪信息收集、约谈相关责任方、诉讼准备等工作,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明确专人或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对于农民工群体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原则上不要求其提供担保,一律缓收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并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立案、作出保全裁定、对被保全对象财产的查控。

该行动还构建起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处格局。对未结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