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1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3年06月09日
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德刚 通讯员 李萍)为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淮安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出台《落实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的管理,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细则》共十一条,就如何落实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对所涉部门的职责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所属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细则》第二条明确,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涉教职员工犯罪生效判决的统计、移送与接收工作。《细则》第三条要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针对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的,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等判决的案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送达回证。必要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