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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报道丨江苏盱眙法院管仲法庭:服务龙虾养殖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4-07-24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以龙虾为媒,做好“龙虾文章”。江苏盱眙,地处淮河下游、洪泽湖南侧,境内湖泊水系众多,给水产养殖提供了广阔空间,龙虾年产量约14万吨,从事龙虾产业人员近20万人。日前,在24届“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开幕式上,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宣布,“盱眙龙虾”2024年最新品牌强度达910,连续9年位列区域品牌价值水产类榜首。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联合发布的《盱眙龙虾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盱眙龙虾总产值达306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占比超过一半。龙虾变成当地的“产业之虾”“富民之虾”。江苏盱眙法院管仲人民法庭辖区水网纵横、养殖户众多,该庭立足水乡特色资源优势,全力护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拉紧多维度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纽带。

走进现场解纠纷

把司法服务落实到“终点”,演绎好“身边的今日说法”,是管仲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司法助力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辖区龙虾养殖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农户和辖区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变多,管仲法庭干警深入辖区养殖塘口调研、庭审已经成为工作常态。“我们既要当好‘法律指导员’,强化法律精准帮扶;又要当好‘调解辅导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还要当好‘普法宣传员’,培养企业法治思维。”胡迎阳说。

移动的是法庭的脚步,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按照“产业发展推进到哪里,法庭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思路。管仲法庭实行“就地收案—就地调解—巡回审判”的工作流程,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70%,让矛盾真正消除在萌芽状态。

“胡法官,我们愿意和解,感谢您和法庭同志们来虾塘为我们处理虾塘矛盾纠纷。”说出这番话的,是因龙虾养殖塘口相邻权而产生使用权争议的两位淮河镇虾农。近日,管仲法庭庭长胡迎阳来到塘口,现场审理这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因为虾塘交界塘埂使用权产生争议,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在两个多小时里,胡迎阳为双方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管仲法庭在辖区三个镇司法所、矛调中心分别设立司法便民接待室、龙虾养殖巡回审判点,构建“村—所—镇—庭”为一体的联动调解体系,组建涵盖镇街村干部、网格员、养殖产业协会领头人、司法调解员为成员的特邀调解小分队,利用社会综合治理大网格,近两年来,联动化解涉龙虾产业的塘口流转、农民务工、产品买卖、财产损害等纠纷260余件。

融入发展大格局

管仲法庭辖区内有各类养殖企业近百家,衍生出全产业链多种特色产业。为给产业链创业和就业人员保驾护航,让他们“安居乐业”,该庭认真做好与各类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通过“送法进企业”、法企共建、定期座谈等方式,为企业精准把脉,画好法企“同心圆”。围绕龙虾、螃蟹、鱼类等养殖产业发展,在鲍贡蟹养殖基地设立司法护企工作站,在明祖陵村稻虾养殖基地设立“巡回审判点”,派驻法官工作室,拓展司法服务领域,主动融入养殖特色产业大格局,全面满足龙虾产业发展司法需求。

能动服务不停留在嘴上,而是体现在行动中。近日,一场在虾苗培育大棚中开讲的普法直播吸引了大批网友的关注。主持人、法官和龙虾产业管理者围绕提升龙虾产业司法保护、化解产业法律纠纷等话题畅所欲言。法官精准细致的法律讲解,让本次普法直播耳目一新。

日前,管仲法庭还联合鲍集镇、管仲镇、淮河镇三个镇司法所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居民。他们是群众身边的“信息收集员”“法治宣传员”“纠纷调处员”“法治协理员”,在村居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培训中,管仲法庭庭长胡迎阳以买卖水产品为专题,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了生动讲解。通过培训,受训“法律明白人”对水产品交易中合同条款拟定、定金罚则适用等内容有了更深的体会。他们纷纷表示典型案例通俗易懂,司法裁判对规范交易行为有积极的指引作用,通过培训进一步树立了规则意识、解纷意识。

企业有所呼,法官必有应。管仲法庭还根据养殖户要求,进行“点单式”普法活动。重点围绕养殖大户用工管理、产品销售、网络电商、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体检、专题普法25场,引导大户规避法律风险。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梳理辖区产业涉诉案件,提出司法建议5份,着力破解合同履行、商标注册、侵权赔偿等涉养殖产业法律服务难题,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水平。

“如我在诉”显情怀

近日,管仲法庭法官以巡回审判方式前往当事人的居住地,审理了一起虾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往返法庭诉累,同时近距离为附近群众开展了一次“普法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家住鲍集镇的孙某起诉邻居陈某,请求被告陈某赔偿因饲养生猪排放污水导致其虾塘损失6余万元。管仲法庭受理后,考虑到案情较为特殊,便决定到虾塘现场开庭。原告孙某坚持诉求不减,被告陈某抗辩拒绝赔偿。孙某发狠说:“如果这次陈某不赔偿我龙虾的损失,我也不会让他养好猪的。”在承办法官高林有序指导下,通过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双方逐步回归理性,对立情绪慢慢“降温”。高林法官乘热打铁:“你们双方是近邻,这个纠纷如能协调解决好,对双方相处与经营都有利,是双赢,多赢。”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陈某赔偿孙某180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棘手的纠纷,通过巡回审判在塘口快速化解。

“以典型案例的诠释,让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最终能够做到以此为‘镜’,真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源头。”胡迎阳说。

努力在最大范围内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群众矛盾、保护群众权益,是支撑管仲法庭始终全力以赴的司法信念。近年来,管仲法庭坚持“要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强化“如我在诉”理念,紧紧把握“便民”这一核心关键词,不断回应群众的司法新需求,让司法为民更有力量、更见“枫”景、更显底色。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既处在司法为民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在创新乡村治理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诉源治理,维护乡村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乡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如是说。


(赵德刚、费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