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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涉少司法救助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时间:2024-10-14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延伸救助 保护青少年人身安全

  “张专委对我家小浦的事挺关心,他加了我的微信,让我有困难可以找他。”今年9月4日,李某对记者说。

  李某家住江苏省金湖县。她所说的张专委是金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艳勇,她认识张艳勇是因为一场纠纷。

  “解散。”随着体育老师的口令,几名学生在塑胶跑道上飞快地跑起来。“哎哟,哎哟!”突然,李某的女儿小浦在超越同班同学小苏时摔倒,小浦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着。这是三年前金湖县某小学操场上发生的一幕,当时是体育课刚结束。

  小苏将小浦扶起,小浦腹痛,经金湖县人民医院检查确诊系创伤性脾破裂,当夜进行了脾切除手术,住院治疗10天。

  2022年3月18日,小浦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金湖县某小学和小苏的父母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同年8月8日,法院认定金湖县某小学未完全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判决该小学向小浦赔偿36万余元。判决未支持小浦对小苏父母的赔偿请求。

  小浦不服该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小浦与小苏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小苏的父母一次性补偿小浦5万元,小浦撤回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刘绪治走访了小浦的家,得知其家庭无力支撑小浦的后续高额治疗、康复费用。二审结束后,刘绪治向小浦的监护人释明,告知其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小浦的监护人提出申请后,2023年3月底,金湖法院工作人员向小浦家人送上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金湖法院大力推进“金法护未”工程,跟踪、筛查近年来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