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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首例假冒医用口罩案宣判
《江苏经济报》2020年9月30日
时间:2020-09-3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报讯 9月25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件,当庭判处两名被告拘役四个半月和三个半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据悉,这是该市法院判决的首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医用口罩犯罪行为的案件。

今年2月5日,清江浦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到了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后经鉴定,报警人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无防护功能,为不合格产品,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在售卖假冒“飘安”口罩的淘宝店主相继投案自首后,交代了是从石某某处购买,石某某又是从李某某处购得。随后,李某某被抓获,石某某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石某某均是河南省长垣市人,飘安集团就在长垣市飘安工业园内。1月22日至1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以485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进冒牌“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1.2万只,销售给被告人石某某,销售金额共计51000元。后被告人石某某将其中11万只口罩销售给其他人,销售金额共计58000元。

鉴于李某某、石某某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石某某拘役四个半月,并处罚金2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判处李某某拘役三个半月,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该案审判长、淮安中院民三庭庭长孙晓明说,两名被告涉案金额刚刚够入罪,但是法庭仍然判处实刑,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二是依照法律规定,涉及药品食品、婴儿用品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要从严打击;三是疫情期间贩卖假口罩,对群众生命健康有潜在危害,这种行为应严厉打击。(赵大为 董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