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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三三三”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江苏法制报》2020年10月20日
时间:2020-10-2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报特约记者 赵德刚 本报特约通讯员 姚益鑫 衡永金

近年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围绕打造提升法官业务能力、抓好案件评查和强化梯次监管为核心的“三三三”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法官质量和责任意识,全力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案件质量呈现出高服判息诉率、低发改率、低投诉信访率“一高两低”的良性运行态势。自2017年以来,该院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居全市第一。

今年以来,淮安区法院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76%,居全省第四;一审判决被发改率1.5%,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五。10月14日,淮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对此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当前,全市法院正全力冲刺全年执法办案目标任务,淮安区法院建立的“三三三”工作机制值得全市法院学习借鉴。

坚持三个理念,形成提质“同心圆”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增强“三个意识”。严格落实错案追责制度,增强法官案件质量意识;不定期组织召开当事人代表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心声,增强法官群众工作意识;着眼公正司法,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平等保护,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增强法官服务大局意识。坚持学习理念,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组织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专家辅导、理论测试和专题征文等,不断巩固、更新业务知识;结合全市政法系统“百百千”活动,每年组织2至3次案件研讨、庭审观摩活动,督促法官钻研业务,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坚持群众路线理念,集思广益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处理参考意见和统一标准。设立由审委会委员、业务骨干组成的刑事、民事和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完善工作规则,立足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处理意见。发挥审委会统一裁判尺度职能,以审委会会议纪要形式,统一夫妻共同债务、最高额担保范围等20多个热点难点问题认定标准。

严把三个阶段,形成提质“全闭环”

突出庭审,严把文书形成关。严格落实庭前阅卷制度,提前列明庭审提纲,理清庭审需查清的关键事实和核心要素,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建立判前沟通联络机制,对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了解上级法院类似案件的处理立场和理念。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强制要求法官在文书中列明所有证据、陈述、抗辩理由,并逐条分析回应,防止出现遗漏事实、事实认定不清、说理不充分等问题。注重答疑,严把判决释明关。开展针对性释明工作,对裁判文书中的专业术语,进行口语化释明,提升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下转D版)

(上接A版)建立联合接待答疑机制,采取承办法官答疑与其他法官交叉答疑、院庭长及信访专员联合答疑、多部门“联合接待”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对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答疑率100%。坚持案件回访制度,要求法官在判决后两个月内必须进行回访,并对回访中的疑问继续进行释明。实质评查,严把案件测评关。出台《案件质量评查细则》,构建多类型评查模式,开展法官自查、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的“四查”模式,着重评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定期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2019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500余件,发布评查通报16期。加大发改案件评查力度,每季度召开由审委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参加的发改案件研讨会,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深层次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到位。

推进三项措施,形成监管“组合拳”

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责任到人。成立刑事、民事、执行三个案件质量管控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庭庭长及资深法官为成员,与案件评查工作对接,强化对审判前、中、后三个阶段动态监控。明确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梯次定案把关职责范围,强化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质效指标目标,层层分解岗位任务,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强化业绩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制定《人员分类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分类、分层、分级的业绩评价机制,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强化考核结果利用,月度考核结果记入干警业绩档案,对案件质量高的干警,在晋职晋级、评先树优中优先考虑。对案件质量出现瑕疵的干警,根据瑕疵数量、程度,采取取消评先资格或扣罚绩效等措施。今年以来,6名干警因案件质量瑕疵被扣罚绩效工资。强化常态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扎实开展“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专项治理活动,支持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嵌入式”监督,着力遏制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对发生的错案,根据产生原因、过错程度等因素,采取诫勉谈话、停职、调离等措施,先后对5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将1名干警调离原岗位。强化外部监督,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及案件评议,促进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