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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精准执行助力“六稳六保”
《江苏法制报》2020年12月18日
时间:2020-12-21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报记者 翟 敏 本报特约记者 赵德刚 韩宝燕

12月17日,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两级法院开展助推“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9月18日,最高院召开“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视频动员部署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淮安法院第一时间研究部署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两级法院快速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

用足用好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措施,深化与公安机关、基层网格建立的常态化查人找物机制;强化执行措施运用,针对不同案件特点,采取不同措施,提升案件执行效果;建立中院局处长挂钩督导制度,部署开展多项执行行动……今年以来,淮安法院共执结“六类案件”案件4141件,执行到位金额7.63亿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淮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0分钟执行响应圈

吴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涟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涟水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对吴某八万元罚金予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接刑事审判部门,了解吴某关押地点及财产保全情况,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开展线上线下查询。经查,除刑事审判中保全的一辆轿车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因保全车辆并未实际控制,涟水法院通过“30分钟执行响应圈”机制将涉案车辆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控制,公安机关立即对该车辆进行轨迹分析,线索显示该车辆在淮安市淮阴区附近出没,随后便没有了轨迹。涟水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对该线索进行分析,发现车辆出没地点就在被执行人家附近。集中执行行动中,涟水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实地核查,面对执行干警出示的轨迹分析报告,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家属迫于压力交代了车辆的隐藏地址,该车辆得以成功被控。

该涉黑恶财产刑隐匿财产案件的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淮安法院与公安机关“30分钟执行响应圈”联合机制,充分发挥了公安查人找物的优势,迅速找到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并迅速控制,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

拒绝执行被判刑

曹某与马某等4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淮安中院判决曹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马某等4人各项损失合计537423.6元。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马某等4人向淮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2013年9月,曹某在杨某(曹某之妻姐夫)帮助下,于淮安区城东乡境内开办了某汽车修理厂。曹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将修理厂登记在杨某名下(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经营者为曹某。2018年2月,该厂被当地政府征收,获得补偿安置款534595元发放至杨某的江苏银行卡上。后曹某将该款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生活开支,对该案仅履行112776元给付义务,致该案剩余部分无法执行。淮安区法院将该案移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区分局追究其拒执责任,后被告人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其亲属向淮安区法院代为交纳执行款,该案实际执结。淮安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下转B版)

(上接A版)

“曹某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对于树立法律权威、彰显法律威慑力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中院执行局局长郑准介绍说,民事手段与刑事手段相结合,推动案件高效执结,有效地维护了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执行工作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作用。

善意执行化积怨

申请人吴某甲与被执行人吴乙双方系紧靠的邻居,吴乙三十多年前在两家相邻的地方种下了几棵树,其中一棵茁壮成长枝繁叶茂,随着这棵树越长越大,树冠最终伸展到吴某甲家。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因为这棵树引发的争吵无数,且矛盾愈演愈烈。2016年的时候,双方之间积攒的矛盾终于爆发,吴某甲甚至打伤了吴乙的老伴,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了刑罚。村干部多次上门调处,但最终是无功而返。经审理法官现场勘查,这棵树的树围已经长到要两人合抱,且树已经发生歪斜,吴某甲家房屋存在被压倒的危险,且双方因为这棵树多年来纠纷厮打不断,因此判决吴乙将该树移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特殊后,带领干警前往多次,试图做通吴乙的工作,吴乙及其家人始终不愿配合。而强行砍除这棵树又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一来树的体积已经非常大,前面有吴乙的两棵小树紧挨着,后面还有吴乙和吴某甲的房子,稍有不慎就会砸倒小树,砸坏房屋,执行存在矛盾激化风险。二来在吴乙和吴某甲房前有他人种植的水稻,六七月份的水稻长势旺盛,树倒下势必破坏庄稼,浪费粮食。再就是吴乙和儿子均身患残疾,动用强制措施,不利于最终化解矛盾。虽然说起来就是一棵树的事儿,可是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激化风险依然还有很多。

承办法官果断将案件暂时中止,一方面继续对吴乙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向院领导汇报并制定执行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吴乙最终同意配合砍树不再阻挠,法官积极制定了执行方案,并最终决定在水稻秋收后开始伐树。

在执行当日,这棵树的砍伐亦非“一帆风顺”。虽然收购商户小心谨慎地伐树,但因为该树的体积太过巨大,吴乙种的紧挨着的一棵树还是被压倒了,吴乙看到此情形,原本就认为树的收购价格较低的他对此开始揪住不放,案件执行眼看再次陷入僵局,而之前一再保证不会有任何“闪失”的收树商户也是十分尴尬。承办法官当即就树的赔偿事宜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商户同意将砸倒的树一同收购并赔偿吴乙部分损失,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一棵树,引发了两家多年的仇恨;一棵树,花费了执行干警无数脚步和心力。排除妨碍案件一直是执行案件的一个难点,简单粗暴的执行虽然能够结案却无法做到事了。近年来淮阴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目标,坚持树立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努力实现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