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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庭审成为家事矛盾化解的主战场
《江苏法制报》2020年12月29日
时间:2021-01-05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让庭审成为家事矛盾化解的主战场

□本报特约记者 赵大为 本报记者 翟 敏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的矛盾化解长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然而,今年淮安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却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截至12月23日,2020年共受理案件296件,其中刑事案件15件,婚姻家事类案件281件;共审结案件290件,其中刑事案件26件,婚姻家事类案件264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8.79天,结案率86.27%,结收案比97.64%,申请再审案件11件。婚姻家事类案件调撤98件,调撤率37.12%,其中当庭调撤90件,占婚姻家事类案件调撤总数的91.84%。

一场庭审到底有什么魔力,居然成为矛盾化解的主战场?

允许“适当宣泄”,弥补当事人“沟通不畅”的缺憾

“我本来想着他会对我道歉,没想到他竟然连续一个星期不搭理我!”

“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啊,你一直不说话我也不敢问啊!”

9月23日,一场离婚庭审现场,女方陈某当庭哭诉了一连串丈夫对自己漠不关心的事例,对面坐着的男方吴某一脸无辜,急忙解释事情并不是对方想的那样。

女方的陈述内容其实已经偏离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按说是不应该被允许的;男方的解释也与案件无关,还有未经过法庭允许就着急发言的情况,但是审判席上的法官们并没有打断他们。

吴某、陈某于2013年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于当年11月领取结婚证,并于次年生女。两人婚后一段时间后多次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均有悔意,重新办理结婚证。今年,因家庭矛盾,吴某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吴某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双方终于面对面说出了心结所在,上诉人吴某当庭自愿撤回上诉。

很多家庭矛盾的产生是因为家庭成员之间沟通不畅造成的,一些小事造成的误会得不到及时消除,日积月累就会形成大问题。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庭长沙瑞新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慢慢摸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庭审模式,允许甚至有意引导当事人适当的情绪宣泄。(下转D版)

(上接A版)

事实证明,这种形式看似“跑题”,却更符合家事审判特点,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把话说透了,心结解开了,矛盾也就相应地化解掉了。

强调“证据说话”,纠正当事人“认知偏差”的错误

对家庭的付出没有办法精确地计件计量,不少家庭成员站在自己的视角,只看到自己的付出和牺牲,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庭审,就是要查清事实。淮安中院通过庭审将问题摆在明面上,强化证据意识,帮助当事人认清事实。

9月的一天,杜某三名子女互相指责对方对待老母亲不够孝顺,闹上法庭还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老二认为老三对母亲“有虐待行为”,提出老大对老三夫妻虐待母亲的行为不加以指责却给予袒护,属于“间接虐待”;老大认为“父亲留下的7万多存款被老三挥霍一空”;老三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照顾老人,得到的却都是埋怨,指责其他两人“只会指手画脚”。

庭审中,在法官主持下各方一一说明情况:老二提出的所谓“虐待”是老人生病期间不愿意配合医生治疗,老三在陪护中“训斥”老人。老父亲留下的7万多存款,老三列举出生病住院、调理用药、购买电视机等,大部分情况是其他两名子女知晓的。渐渐地,原本互相指责的各方纷纷沉默下来,在法官主持下很快达成和解。老大和老二主动表示会更多地照顾老母亲,老三也表示自己确实有对老母亲不耐烦的时候,以后会改进。

坚持“调解优先”,改变当事人“鱼死网破”的心理

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原本是亲人,但是长期的矛盾逐步升级,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双方往往形同水火,很多人有“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安宁”的心理。淮安两级法院家事审判庭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将化解矛盾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多项举措,改变当事人的执拗心理,化解了大量矛盾。

9月21日和22日,该庭开庭审理的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等9件二审案件中,当庭调撤6件。

其中,严某(男)与徐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因家庭矛盾,2008年徐某离家出走,两子女一直跟随严某生活。2020年,徐某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徐某每月支付两子女抚养费1800元,并支付12年的抚养费6万元。宣判后,严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徐某支付12年的子女抚养费14万元。

开庭时,沙瑞新批评被上诉人抛下家人一走了之的错误,耐心做上诉人的工作,出示徐某在工厂上班的工资单,劝说严某放下过去,和孩子们好好生活。最终上诉人严某当庭撤诉。

淮安两级法院还积极推进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法护家园系列活动,增强矛盾化解的合力;到现场巡回开庭,营造矛盾化解的良好氛围;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以和为贵”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