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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家暴子女 淮安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江苏法制报》2021年2月22日
时间:2021-03-09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德刚 通讯员 武国进 谭笑)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发出首份由村委会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钱某、冯某夫妻二人对大女儿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在裁定有效期内,暂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夏圩村村委会负责钱某某的生活安置。目前,钱某某已被妥善安置在淮安市福利院。

被申请人钱某(男)、冯某(女)系夫妻,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现生活在淮阴区福利院,申请人系钱某、冯某的大女儿,今年才9岁,现与被申请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2020年的某一天,村委会在组织入户走访时发现钱某夫妇经常暴力殴打申请人钱某某,导致钱某某身体多处存在伤痕。为此,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对夫妻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但二人均未改正。

考虑到钱某某如果继续同钱某夫妇生活,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不利于健康成长,于是夏圩村村委会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代钱某某向淮阴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得知,被申请人钱某常年酗酒,被申请人冯某为聋哑人并伴有精神疾病症状,该家庭为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父亲钱某常将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补助用来买酒,酒后经常对女儿进行殴打,母亲也会对其不时打骂。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钱某、冯某对申请人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在裁定有效期内,暂由夏圩村村委会负责钱某某的生活安置。后经村委会申请,该院又再次延长了人身安全令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