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 诉讼指南
[民事]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时间:2021-11-30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民事]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辩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