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再审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供。
三、再审申请书必须载明以下事项: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案号;3.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5.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名称;6.再审申请人签名( (用蓝黑墨水笔),按印或盖章,申请再审的日期。
四、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