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兰,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退休员额法官,现任淮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该院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
从事司法工作40年来,她始终奋战于审判、执行、调解一线;
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她努力将公平正义渗透到每一起案件中;
她文明执法、善意执行,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传递着司法温暖。
与法同行40年,
变的是岗位职责,
不变的是对法治的信仰与坚守;
变的是年龄阅历,
不变的是对群众的关心与牵挂。
自1985年进入淮阴法院工作以来,周海兰先后在小营法庭、执行局等多个部门工作,几十年来,她一直永葆初心坚守岗位,先后被授予“全国平安卫士”、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涉诉矛盾化解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淮安市劳动模范”“淮安市第三届最美老干部志愿者”等光荣称号,并荣立“江苏省高院一等功”。
100000公里执行路,传递司法温暖
2013年初,一批涉及工人工资的执行案件摆在了周海兰的桌子上,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这么大的案子必须尽快办好,让工人们尽早拿到工资。”接手案件后,周海兰暗暗下定了决心。
涉案公司当时欠外债4800余万元,涉案600余件,工人们想要顺利拿到工资,非常不容易。在她的多方争取和努力下,该公司变卖资产后,优先偿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工人们拿到钱后,纷纷感激地说:“周法官为了我们工人不辞辛苦,想尽办法,她是人民的好法官!”
在法院工作期间,周海兰始终奋战于审判、执行一线,审执结各类案件6000余件,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公、不当引发当事人信访,她总是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周海兰的足迹踏遍了大江南北,奔走于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哪里有案件、哪里有线索,哪里就有周海兰的身影,足迹所涉行程超过了十万公里。
这十万公里的行程,正是周海兰任劳任怨、忘我工作的生动体现。
97.76%调撤率,温情审理家事纠纷
2019年,因岗位调动,周海兰成为了小营法庭法官,承办婚姻家事案件。长江路街道办“鹊桥”亲情修复站是周海兰调解的“法宝”之一。
小于将丈夫小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周海兰认真查阅卷宗,与当事人细致沟通,发现夫妻二人之间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于是将调解工作安排在“鹊桥”修复站。调解现场,夫妻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小于更是表示“心意已决”。
“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但孩子尚未成年,作为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简单的一判了之会让家庭从此不再完整,对孩子影响却是不可挽回的!”调解室里,周海兰从“孩子”入手,循循善诱,晓之以情。小徐终于表示:自己并不想离婚,愿意改正。
经过4个多小时的分析利弊,夫妻俩最终“重归于好”,同意不再主张离婚,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一个和谐、完整的家庭,对个人和社会而言,都非常重要。办理离婚案件,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疏导双方情绪,力求让双方重归于好,避免给双方家庭及孩子造成不幸。”周海兰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小营法庭期间,周海兰审结家事案件179件,调撤175件,调撤率达97.76%。
100%协调履行率,用心化解千千结
“能为别人分忧解难,是快乐的,也是自豪的!”这是周海兰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2020年2月退休后,秉承内心对法律的热爱、对公平的追求,周海兰加入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从法官到人民调解员,她很快转变心态,调整好状态,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刚做人民调解员时,周海兰还是感受到了这个岗位与做法官之间的心理落差。在当事人看来,法官是威严、神圣的,不管是通知开庭、还是电话了解情况,当事人都会积极配合、参与,对法官提出的建议也会认真考虑。但是,面对人民调解员,部分当事人态度恶劣,消极对待调解工作,拒接电话、调解过程中也想方设法推脱,甚至有些人对待调解工作有抵触情绪,要求直接开庭审理判决。
面对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服输的周海兰没有就此放弃,对于因不了解人民调解而拒绝调解的当事人,她反复向他们介绍人民调解工作,帮他们分析比较调解与诉讼所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倾力制定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对于不接电话和没有时间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她坚持不懈打电话联系沟通,并尽可能地照顾到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方便进行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就这样,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周海兰很快就打开了工作局面,完成了从法官到人民调解员的转变。
从法官到人民调解员,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职,秉承内心对法律的热爱、对公平的追求,用自己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发挥余热,释放满满的正能量。她总结提出了“五心”调解工作法,即热心、诚心、耐心、公心、恒心,很快就通过高效的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四年来,调解结案1900余件,当事人协议履行率达100%,高效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逝去的是岁月,不变的是初心。从一个岗位换到另一个岗位,工作内容在变,但周海兰对司法事业的热爱、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从未改变,她始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政法人的忠诚与担当,并在平凡的坚守中进行传承与升华。(来源:淮安政法)